[转] 与时俱进–解读09年新刑法修正案
本人平时不怎么转文章,不过这篇例外,还是转其中一些章节。
原文请见:
http://hi.baidu.com/eanalysis/blog/item/06f6f3fc15e1c7f5fd037f78.html
1、范畴变化。对于军事、金融、政府以外的计算机系统,发生的计算机犯罪进行了界定,尤其是明确刑罚的内容。对于保护商业企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尤为重要。
2、刑罚变化。对于计算机犯罪的惩处量刑出现变化,比以前实施更大的惩罚力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内容变化。
A、在内容上与时俱进,兼顾了对新型计算机犯罪行为的界定和内容描述。(如增加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的部分)。关注点从以前的关注入侵(“……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转到新型犯罪行为的描述(……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此处对虚拟财产犯罪行为的定罪,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B、对提供黑客工具,编写黑客工具行为,界定为违法行为。(“……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总体看这次刑法的变更,解决了长期以来“计算机(互联网)犯罪成本”的问题,为行政司法处罚提供了依据。
当然这不仅仅对黑客产业造成影响,这种犯罪成本的变化,必然会带来挂马、盗号等产业链的规模性变化。相信对于安全公司、互联网企业的工作内容和范畴,都会带来深远影响。
总而言之,黑钱不太好赚了。
不过问题在于,如何追踪和取证呢?

黑钱不好赚,杀毒的钱也不好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