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档

‘生活’ 分类的存档

27岁生日礼物

2012年2月10日 5 条评论

2月7日算是27岁生日,2727多好的一个组合。这个生日和家人一起过的,有蛋糕吃有长寿面吃,很不错。不过外部的问候除了Facebook上,就是信用卡公司、中国移动等几家盯着钱包的主发了一些短信了,除了临近一天结束的时候,一个意外的礼物,来自某著名技术青年。

先截图:

鉴于主题是乱码,加上当时GFW抽风,将附件图片block掉了(附件图片预览都是在 googleusercontent.com 域名下,上面有很多不和谐的东东,所以很容易被墙掉),没有看到图片,再加上前段时技青的VPS刚刚被渗透过一次,第一反应是技青*又*被搞了,有木马冒用身份发邮件。谨慎起见,翻看了一下邮件原文,查Received Header,发现确实来自技青常用的客户端IP地址,鉴于技青对自己的机器近乎洁癖的使用方式,暂且认为这封邮件确实是他发的了。

不过为啥发这么一封邮件给我?不管怎么着先Base64解码一下看看吧。

base64_decode('ZGwuZHJvcGJveC5jb20vdS82ODgwMTMyL1YgSiByLiA+IG4gdS5odG1sCg==') 
    = 'dl.dropbox.com/u/6880132/V J r. > n u.html\n'

前面部分应该是没问题的吧,后面看起来像是某种加密。简单研究了一下,因为密文实在太短,无法猜出加密方式。秉承我的一贯作风,能找到当事人用非技术手段搞定加密的,绝对不花时间自己去破解。于是给技青回了一个邮件问了一下。邮件大意就是:你发的这是个啥?

技青很敬业的回了一封长长的邮件,虽然其中99%的部分都是空行,以便保证我在一屏上面只能看到一行字,详细解释了这封诡异邮件的原理和逻辑。当我看到第一行的时候,我就知道我输了。

第一行大意是这样的:漫画当中的这个角色名叫 Pig-pen。

虽然说我看到这个漫画也不知道他叫Pig-pen,但是我至少会Google Image Search吧。问题是,GFW把他给党掉了。哭。

带着深深的挫败感,往下翻了一下,看到第二行: Pigpen也是一种加密方法。

都说到这个份上了,再看提示已经对不起天地良心了。后面流程就很简单了,Pigpen算法是很容易找到的:

pigpen加密算法

正如这个图所描述的这样,pigpen是一种符号加密方法,自然的,就将技青发过来的字符串作为象形文字来解释一下吧:

pigpen解密过程

也就是说,最后的URL应该是:

dl.dropbox.com/u/6880132/sarthb.html

访问一下,看到了!

sarthb

相当相当有创意的一个礼物,够Geek,感谢技青。

最后吐槽一下:

  1. 这个URL为什么没有m呢? smarthb = smart happy birthday 不是更好。据技青解释,M的pigpen符号无法使用象形文字来表达。这个解释不足以说服我,键盘上P向右两个键位是什么?
  2. 为什么base64之后的URL最后有个\n呢?一定是技青echo的时候忘了 -e 了,一定是的。
  3. 这个图上的动物是个什么东东?尤其是,他的右手为什么抓着一只箭?鉴于技青一贯作风,没有典故的动物他是不会用的,所以,求典故。
标签:

当心一种利用手机和银行转账汇款的火车票诈骗

2010年4月27日 7 条评论

今天同事去买车票的时候遇到的。虽然最终我们并没有上当,但是还是把整个流程在这里写出来,以便更多的人识别骗局。

首先把这个骗局场景给大家讲述一下,碰到类似的情况,请对号入座,看看自己是不是受害人或者受害人的朋友。为了讲述方便,我们把这个事情当中的角色用三个名字来说明:买票人、黄牛、以及受害人的朋友(简称朋友,是付款人)。其中黄牛就是骗子。在我碰到的这个案例当中,同事的角色是买票人,我的角色是付款人。

这个骗局当中,买票人在黄牛的指引下,引导买票人通过手机和一个朋友联系,并精心设计流程得手。这个过程如下:

  1. 黄牛事先知道某车次的票被售罄,然后以此车次的票为诱饵在网上发帖转让;或者笼统的说自己可以搞到票,等待受害者上钩。
  2. 买票人需要去购买火车票,但是很不幸,他要买的的火车票没有了;
  3. 买票人通过某这方式找到黄牛,并且联系上了他;
  4. 黄牛告诉买票人,他可以搞到票,但是由于某种原因(原因五花八门,但通常黄牛声称是内部人士,需要规避风险),他不能进行现金交易,而需要通过下面的步骤来进行:
    1. 买票人需要用自己的手机联系一位朋友,并且这样告诉他的朋友:“我在买票,有人能搞到票,但是需要你帮忙把钱汇到某个账户,然后他会给我票。”,并且把下面的步骤向朋友解释;
    2. 黄牛用自己的手机联系买票人的朋友,重复说明该流程,并提供一个银行帐户给买票人的朋友;
    3. 黄牛将票给买票人,买票人将自己的手机给黄牛;
    4. 黄牛使用买票人的手机联系买票人的朋友,这说明第3步已经完成,买票人已经拿到了票,而自己正拿着买票人的手机,朋友需要转账给提供的账户来让买票者赎回手机(在给买票者及其朋友讲述这个流程的时候,骗子强调,由于票已经在给了买票人,只有当他拿到了票款,才能把手机还回去,防止买票人拿回手机之后不付钱);
    5. 朋友将钱汇到黄牛提供的帐号;
    6. 黄牛确认钱已经收到之后,将手机还给买票人;
    7. 买票人带走车票,回去之后将票款还给朋友。
  5. 买票人按要求执行 4.1 当中的操作,给一个朋友打电话并解释;
  6. 黄牛执行 4.2 当中的操作,给该朋友打电话并解释,同时提供帐号;
  7. 黄牛和买票人执行 4.3 当中的操作,用手机交换票;
  8. 黄牛用买票人的手机打电话给他的朋友,要求汇款;
  9. 朋友汇款;
  10. 黄牛确认款项收到之后,将手机还给买票人;
  11. 交易完成

这个过程有什么问题么?看起来无懈可击,通过使用手机和票的抵押,交易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了保证。而依靠手机号码的识别性,朋友也能够验证买票人的身份。

但是整个流程当中仍然有几个可疑的地方,就是上面的这些红色标记的地方。

首先,买票人和黄牛一定是面对面的,因为两人可以互相交换手机和票,因此,没有理由两人不可以交换人民币。而且,火车票之类的东西并非非常高价,通常数百元,现金并不多。当然,在我同事遇到的这个例子当中,黄牛宣称他和我的同事之间隔着一块玻璃墙,因为他提供的是“内部票”,但是这个借口仍然经不起推敲。隔着一个玻璃墙递送手机,比递送人民币更加引人注目。而且,根据我对火车站流程的了解,他们不存在所谓的“内部票”一说。

第二,如果当我接到电话,是黄牛在说话,但是是我同事的手机号的时候,能够证明黄牛正在使用我同事的手机吗?很多人也许认为是可以的,但是当你知道这个世界上存在一种叫做手机改号软件(提供商)的时候,你就能够知道其实这个什么都不能证明。改号软件利用的是电信系统来电显示的漏洞,通过非法的电话网关接入运营商的网络,并且伪造拨打方的号码。通过此类软件,骗子实际上可以假冒任何人的身份进行通信。作为可能的受害者的朋友,应对此类系统的策略其实很简单,一种方式是要求和朋友讲话(这也是很多警匪片里面侦探确认人质仍然活着的方式);另一种方式是在收到朋友的手机号打来的电话请求时,不是接听而是回拨。第一种方式在我遇到的这个例子当中已经被骗子废掉了,因为骗子强调,为了保护他的权益,他不能把手机还给买票人,而正如他之前所说,他和买票人之间隔着一堵 玻璃墙,因为他拿“内部票”是需要到售票窗里面去的,因此我也不可能听见同事的声音。但是第二种方式仍然是可用的,因为手机改号软件本身的缺陷,回拨的请求会真的发送到同事的手机上,而不是骗子伪造的通话端。因此,通过接到电话回拨的方式,一定程度上可以完成一次相对可靠的认证,从而避免上当受骗。

你知道了改号软件,那么就很容易想到,在上面的步骤当中,在第四步完成之后,买票人和黄牛分别为买票人的朋友解释了流程之后,很可能的过程是:

  1. 骗子借口离开买票人(这个很可能是通过说“我去拿票”);
  2. 骗子使用号码伪造软件,伪造买票人的手机号码向买票人的朋友通话,要求转账;
  3. 朋友转账;
  4. 骗子消失,朋友和买票人受骗。

随便Google了一下,这种诈骗手段还真是比较新的,大部分都是最近的帖子:
案例1
,案例2,案例3,案例4

我和同事很幸运,没有成为那个上当的一对通信者。回顾整个过程,讲讲我的判断过程,也希望能够给其他人防范未知诈骗提供一些帮助。

在同事给我打电话讲述流程的时候,我问了他两个问题:1. 你是否看到这个人了?2. 你是否看到票了。同事对第一个回答是是,第二个却是否。这个是第一个引起我怀疑的地方,甚至,我重新检查了来电号码,仔细辨认了同事的声音,以便确定电话的确是他打来的,同时仔细听了背景声音,确定他的确在火车站。但是我还是建议他先看到票,然后再说交易。无论什么交易,先看到货,再谈交易是基本原则,除非有一个足够强势的第三方担保,例如淘宝。

在同事挂掉电话之后,我正在琢磨整个流程的时候,我接到了骗子的电话。同事之前完全没有告诉我骗子会给我打电话。而骗子在电话接通之后就非常流利的开始讲解整个流程,坦率地讲,这个骗子是一个优秀的社会工程学专家,在整个过程当中他语速一致,条例清楚,伪装也很巧妙,尤其是通过“内部人士”的角色,成功规避了“要求听到同事的声音”这种请求。但是我还是从对话当中发现了他的一些疑点:

  1. 此人能够给我打电话,讲述这样一个复杂的流程,却不能接受现金交易,而且借口是为了逃避监管。而实际上,为了逃避监管,现金交易是首选,转帐反而会留下证据(大家不知道发现金的那些单位么?),这是疑点一。
  2. 第二,骗子一直在强调,他和同事是“隔着玻璃”的,但是同事说,他们在一起。
  3. 骗子坚持要求我使用ATM转帐而不是专业版网银,而且只透漏帐号,拒绝透漏帐户名(ATM转帐不需要户名,户名是在输入帐号之后显示的,但是专业版转帐是需要先提供户名,由系统进行匹配的),目的也许是为了让我能够远离互联网,我于是忽悠他说我已经在ATM机旁边了,对方明显松了一口气,然后转而告诉我,别着急,等他电话。

这些疑点足够我产生怀疑了。接下来就是搜索。使用“火车票”,“转帐”,“手机”等关键字组合搜索之后,很快就发现了大量的此类案例,然后立即拨同事的电话,告知他一切。而这个时候,同事正在和他一起走向某个地方的路上。同事听明白我讲的话之后,挂掉电话。

不知道他和骗子说了什么,骗子马上打来了一个电话,是他的号码,我还没有接,他就挂掉了,也许是做贼心虚了。

公开骗子的电话和帐号:手机 18773861321,帐号 6225 8878 3931 1236。大家可以搜索一下,这个号码在很多网站都留了联系方式。

PS: 推荐《欺骗的艺术》(又译《入侵的艺术》)一书,我所学习的识别骗子的技巧,相当一部分来自此书。【下载】

标签: ,

Sergey Brin 的童年

2010年3月14日 1 条评论

最近因为Google的退出事件,越来越多的新闻开始对这个行为进行深挖,越来越多的消息开始指向Google的创始人之一的Sergey Brin。Sergey Brin被称为Google的良心,而Google的“不作恶”当中的“作恶”的定义也就是“Brin说是恶的,那就是恶的”。这个激起了我了解Sergey Brin的经历的好奇心。正好wikipedia上面记录了Sergey Brin的童年介绍,看后很受触动。

Sergey Brin在6岁以前在苏联度过,他的父亲在他6岁那年决定离开苏联移居美国。我可以理解他的父亲对于苏联和苏联式的社会主义的失望,也许还有恐惧,否则他也不会做出这样的决定。1979年,正是那一个社会主义实体第60年的时候,正是一个一直怀揣梦想的人第一次接触到西方社会之后的一年之后,一切都和现在的我如此相似。如果我做了和米歇尔一样的事情的话,将来,我的孩子,会对着我的眼睛说出和Sergey一样的话么。

— 翻译开始 —

1979年, 当布林6岁的时候,他的家庭感到不得不移居美国。在和《The Google Story》作者Mark Malseed的一次采访当中,谢尔盖的父亲解释他如何“在进入大学之前就被扼杀了他成为天文学家的梦想。根据官方说法,反犹太主义在苏联是不存在的,但事实上,共产党禁止犹太人进入大学任教,尤其被禁止进入物理系……”。米歇尔.布林(谢尔盖的父亲)因此不得不将其专业换成了数学,在那里他几乎门门得到A。但是,“几乎没有人认为我可以进入研究生院,因为我是犹太人”。布林全家住在莫斯科中心的一个30平方米的3室的公寓里,而且和他的祖母同住。谢尔盖告诉Malseed:“我很久之前就知道父亲不能去追逐他的职业梦想”,但是谢尔盖只记得到达美国之后的事情的详细情况了。他记起,1977年,当他父亲从波兰华沙的一次数学会议上回来的时候,他宣布是时候考虑全家移民了。“我们不能再在这里待下去了”,他告诉妻子和母亲。在那次会议上,他能够“自由地和来自美国、法国、英国和德国的同行们交流,发现他西方世界当中的同类们并‘不是怪物’”,他还说,“我是家里唯一感到离开是如此重要的事情的人”。

谢尔盖的母亲不想离开他们在莫斯科的家,她在哪里度过了一生。Malseed写道:“对于伊吉尼亚来说,决定权完全落在了谢尔盖的头上。而她的丈夫承认他考虑他自己的未来的同时也在考虑谢尔盖的未来,而且,80%都是在考虑谢尔盖”。他们1978年9月申请了离境签证,随后他的父亲被“立即辞退”,因为相关的原因,他们的母亲也被迫离开工作岗位。在剩下的8个月里,没有固定收入,他们不得不在等待的时间里去做一些临时工作,而且不知道他们的申请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在这段时间里,谢尔盖的父母轮流照顾他,他的父亲学会了计算机编程。1979年5月,他们拿到了离境签证,被允许离开这个国家。

在这个2000年10月的采访当中,谢尔盖说到:“我知道我的父母那段时间艰难,我感谢他们把我带到了美国”。10年前,1990年的夏天,谢尔盖17岁生日前的几周,他的父亲带着一群有数学天赋的高中生,包括谢尔盖,到苏联参加一个为期两周的交换学生项目。 根据谢尔盖的回忆,这次旅行“唤醒了他童年对于威权的恐惧”,他还记得,他第一次对被苏维埃压迫感到冲动,并且向警车扔石头。Malseed补充道:活动的第二天,当他们游览到莫斯科郊外的一个疗养院的时候,谢尔盖走到他父亲的旁边,望着他的眼睛说:“谢谢你把我们都带出了苏联”。

断网记

2010年2月24日 3 条评论

过年回家,一直没有网络,只能依靠手机,还是2G网络,连EDGE都没有,憋得严重,等到假期结束,回到北京的窝,感叹:终于要回到我的Always Connected的生活当中了。啊,大中华局域网,我回来了。

到家打开电闸,开机,上网,上不了?去路由器看看,拨不通?郁闷了,难道这几天有人动过我的路由器?然后开始查日志,报告无法通过身份认证,密码不对?被人盗号了?这种时候最好的办法就是打客服电话,往往就是他们动动手指就可以搞定的。可是死活想不起联通的客服电话是多少,肯定不是10000,这是电信的,我在南方的时候没少和这个号码较劲。那就是10001?拨了一下不是,是电信的充值服务。Google一下吧,然后想到没上网。无奈之下,手机上网,搜索,得知,10010。

然后拨10010,客服连续问了我几个“你确定密码是对的”之后,很不情愿地说帮我查一查,要我报固定电话号码。我当时装宽带就没打算用固定电话,家里连个电话机都没有,怎么知道电话号码是多少。我问宽带帐号行不行,说不行;问身份证号行不行,说也不行,必须是固定电话号码。然后说你稍等,就开始翻箱倒柜地找当时办业务时候的单子,还好当时留下来了,大体的地方也知道,10分钟之内找到了。找到单子,报上号码,然后客服告诉我,这台电话被欠费撤机了。

欠费?还撤机?怎么可能,我可是一次缴清了一年的宽带使用费的,这才半年不到,怎么会欠费了。客服估计听到这种抱怨多了去了,不紧不慢地说,你交了也没用,这个是因为电话欠费停掉的,因为你装了宽带就必须先装一个固定电话,这个固定电话有每月24.5的月租费。我说我当时办的是ADSL啊,为什么给我装了固定电话,这属于强制消费;而且,我办网络业务的时候,怎么没人跟我说过还有这笔钱,也没人跟我说过如果不交会撤机。客服好像有点烦了,说都是这样的,都要装固定电话,装了不交费就要撤机,就差说你不知道你怪谁了。鬼啊,我用电信的服务这么久,网络就是网络,从来没有过要强制安装一个固定电话业务的,这年头,想要提高自己的固定电话使用率也不用这样捆绑销售吧。也许电信也是要有一个电话号码的,不过人家把这个电话号码绑定在宽带里面了。

不过我还是忍住没发火,问她说那你告诉我现在我要上网怎么办。客服说只能重新开一个网络服务。重新开什么意思呢?就是重新交初装费238,重新一次缴清一年的宽带使用费。说白了就是想多弄一笔初装费吗?那好,怎么办理呢?需要本人带上身份证到联通营业厅办理。那我上面一笔钱怎么办呢?客服说,到时候会退给你的。到时候是啥时候?不知道,会退给你的。明天可以吗?不行,要等公司通知。乖乖,真的是钱在谁手里谁是大爷啊。那怎么退呢?需要带上最初的发票和本人身份证到营业厅办理。要是我人不在呢,能找人代领吗?对不起,必须本人到营业厅办理。

第二天中午请了个假,到联通营业厅。幸好这老大的营业厅中午是营业的,要是中午不营业,像那个自来水公司一样,我上班了他们还没上班,我下班了他们已经下班了,我午休他们也午休,估计这网络我还办不了了。进门有人问我办什么业务,我说我投诉。一听到这个马上旁边有人把我拉到了一边,又是端茶又是倒水。我看到他胸牌上写着XX经理,估计是想息事宁人。我偏不,要了一张投诉单,把情况写了一遍,提出两点不满:

1. 没有任何人告知我宽带业务绑定了固定电话业务,且电话需要单独缴费,且五个月不缴费会撤机;
2. 在停机和撤机之前,我没有得到任何的警告。

因此我对被撤机不服,要求如下:

1. 恢复原来的包年业务,或者新装一个包年业务,但是免初装费。
2. 免除之前所谓的欠费。
3. 将恢复或新装的网络绑定的固定电话业务取消,或其他不需要缴纳使用费的业务。
4. 改进内部流程,改进通知用户的方式,在无法通过固定电话通知的情况下,使用备用联系方式通知。

然后他开始解释,第一是合同上有写。但是合同上没写多久不缴费会撤机,且没有其他地方约定,也没有人告知。第二是他们打了固定电话,但是我没接到。对此我质问,运营商的目的是通知用户还是通知电话。况且,在安装电话的时候,我被要求留下一个联系方式,这个联系方式并非该固定电话,但是并没有联系。对此经理的解释是,他们流程如此,负责撤机的部门无法拿到该联系方式。

有这句话就行了,这就说明他们承认这个是运营商的责任了。其实我这个投诉单写之前,我仔细研究了合同上面的约定和电信管理条例,发现合同上面并未告知欠费多久会撤机;另外就是电信管理条例规定运营商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因此绑定固定电话业务是违规的。这两条不满他们没什么话说。

另外就是提出的要求也是有些讲究的。通常投诉会到单独的客服部门,这个部门的层次不太清楚,但是基层的客服经理是具有免除某些费用的权利的。因此,投诉最好以免除费用为主要诉求,比较容易达到。一个新业务的初装费问题通常不大,而欠费则通常比较麻烦,需要碰运气。要求改进流程这回事,肯定不是基层的客服经理可以解决的,因此他肯定搞不定,但是四条要求如果只满足一个免初装费,正常很难平衡,所以这个纯粹是为了增加讨价还价的资本的。

因为知道这个投诉拿下的问题不大,所以我就先办了一个新的ADSL包半年,到了明年8月到期,我也正好房子到期。反正投诉结果出来可以讨价还价,把免初装费改成退初装费。毕竟着急用网络,老婆工作还要用。也许是投诉的作用,当天晚上就有人联系我,第二天就把新的ADSL装上了。

另外说一个在联通营业厅的见闻。一个老爷子,家里的电话处于保号停机状态,现在他需要在上面开通一个ADSL业务,但是电话仍然保号停机,你认为应该怎么办?正常的思路,也是电信的思路就是加一个ADSL业务。

但是联通的做法是:今天我们帮您启用了电话,即把电话从保号停机状态变成启用状态。这个在24小时内生效。您明天再拿着您的身份证来一趟营业厅,申请加装ADSL,这个会在7个工作日内生效。装好了之后,您需要带着本人身份证来营业厅将电话设置成停机保号,同时缴纳这7天的电话租用费。而且,没得商量,都必须本人带身份证到营业厅。听到这个,那老爷子和我一起被雷到了,老爷子估计有70岁了诶。

一个运营商的业务设计,怎么可以烂到这种地步而还能存活,这就是垄断。因为北京的小区线路是垄断的,大部分小区的线路都是网通的,现在是联通的,而且,更换为电信线路的流程异常复杂。

这个事情发生在两天前,今天早上,有一位客服经理联系到了我,先表示歉意,然后说了他们的处理结果,几番讨价还价之后,最终结果如下:第一是新装一个ADSL,免掉初装费;第二就是下个月10号之后我随时可以到营业厅办理退款;第三是欠费还是要交,这个免不了;第四是保号停机还是要我自己去营业厅办,但是保号停机之前的月租费不用交;第五就是流程问题反映给上面了。

基本上达到了目的。

这个事件给我的启示是:

1. 不满就一定要投诉,越是大公司越要投诉。这是最快捷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2. 提要求要头脑清楚,尽量提靠谱的要求,再提几个大的不着边的要求,通常会成功率比较高。
3. 记着最后的杀手锏,可以给工信部投诉。比如这个处理结果如果我不满意,我完全可以拿固定电话业务绑定开通这回事到工信部投诉。对于这个,运营商也怕。

和体制内的人打交道,包括政府和垄断国企,就事论事,不卑不亢,给足对方面子,通常办事也不是很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 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信活动或者与电信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 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 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电信监督管理遵循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

第六条 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 电信市场

第一节 电信业务许可

第七条 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 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 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 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电信业务分类的具体划分在本条例所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列出。国务院信息 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目录所列电信业务分类项目作局部调整,重新公布。

第九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 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 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 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且公司中国有股权或者股 份不少于51%;

(二)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

(三)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四)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及相应的资源;

(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条例。

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文件。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0日内 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申请时,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电信网络安全、电信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保护和电信市场的竞争状况等因素。

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招标方式。

第十三条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根据本条例

第九条  第二款的规定,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 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本条例  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文件。申请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 审核同意的文件。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 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变更经营主体、业务范围或者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颁发许可证的机关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应手续;停止经营的,还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六条 经批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持依法取得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专用电信网运营单位在所在地区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照前款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节 电信网间互联

第十七条 电信网之间应当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公平公正、相互配合的原则,实现互联互通。

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拒绝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专用网运营单位提出的互联互 通要求。

前款所称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是指控制必要的基础电信设施并且在电信业务市场 中占有较大份额,能够对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电信业务市场构成实质性影响的经营者。

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 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非歧视和透明化的原则,制定包括网间互联的程序、时限、非捆绑网络元素目录等内容的互联规程。互联规程应当报国务院信息产业 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该互联规程对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互联互通活动具有约束力。

第十九条 公用电信网之间、公用电信网与专用电信网之间的网间互联,由网间互联双方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网间互联管理规定进行互联协商,并订立网间互联协 议。

网间互联协议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网间互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网间互联协议的,自一方提出互联要求之日起60日内,任何一方均可以按照网间互联覆盖范围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 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协调;收到申请的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  第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进行协调,促使网间互联双方达成协议;自网间互联

一方或者双方申请协调之日起45日内经协调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协调机关随机邀 请电信技术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进行公开论证并提出网间互联方案。协调机关应当根据专家论证结论和提出的网间互联方案作出决定,强制实现互联互通。

第二十一条 网间互联双方必须在协议约定或者决定规定的时限内实现互联互通。未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断互联互通。网间互联遇有通信技术障 碍的,双方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网间互联双方在互联互通中发生争议的,依照本条例  第二十条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处理。

网间互联的通信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向其他电信业务 经营者提供网间互联,服务质量不得低于本网内的同类业务及向其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提供的同类业务质量。

第二十二条 网间互联的费用结算与分摊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在规定标准之外加收费用。

网间互联的技术标准、费用结算办法和具体管理规定,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 定。

第三节 电信资费

第二十三条 电信资费标准实行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原则,同时考虑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电信业的发展和电信用户的承受能力等因素。

第二十四条 电信资费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增值电信业务资费实 行市场调节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市场竞争充分的电信业务,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电信资费分类管理目录,由国务院信息产 业主管部门经征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意见制定并公布施行。

第二十五条 政府定价的重要的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征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政府指导价的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幅度,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经征求国务院价格 主管部门意见,制定并公布施行。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标准幅度内,自主确定资费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 制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应当采取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用户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 构的要求,提供准确、完备的业务成本数据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节 电信资源

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电信资源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前款所称电信资源,是指无线电频率、卫星轨道位置、电信网码号等用于实现电信功 能且有限的资源。

第二十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占有、使用电信资源,应当缴纳电信资源费。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 布施行。

第二十九条 电信资源的分配,应当考虑电信资源规划、用途和预期服务能力。

分配电信资源,可以采取指配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拍卖的方式。

取得电信资源使用权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启用所分配的资源,并达到规定的最低 使用规模。未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不得擅自使用、转让、出租电信资源或者改变电信资源的用途。

第三十条 电信资源使用者依法取得电信网码号资源后,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其他有关单位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配合电信资源使用者实现其电信网码号资源的功 能。

法律、行政法规对电信资源管理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电信服务

第三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向电信用户提供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 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使用依法开办的各类电信业务。

第三十二条 电信用户申请安装、移装电信终端设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其公布的时限内保证装机开通;由于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原因逾期未能装机开通的,应当每日按照收 取的安装费、移装费或者其他费用数额百分之一的比例,向电信用户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三条 电信用户申告电信服务障碍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按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当及时通知电 信用户,并免收障碍期间的月租费用。但是,属于电信终端设备的原因造成电信服务障碍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交费和查询提供方便。电信用户要求提供国内长途通信、国际通信、移动通信和信息服务等收费清单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免费提 供。

电信用户出现异常的巨额电信费用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一经发现,应当尽可能迅速告 知电信用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前款所称巨额电信费用,是指突然出现超过电信用户此前三个月平均电信费用5倍以 上的费用。

第三十五条 电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交纳电信费用;电信用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 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

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 向其提供电信服务。电信用户在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 金。

经营移动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可以与电信用户约定交纳电信费用的期限、方式,不受前 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迟延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补足电信费用、违约金后的48 小时内,恢复暂停的电信服务。

第三十六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正常电信服务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告知用户,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报 告。

因前款原因中断电信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相应减免用户在电信服务中断期间 的相关费用。

出现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电信业务经营者未及时告知用户的,应当赔偿由此 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 经营本地电话业务和移动电话业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免费向用户提供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等公益性电信服务并保障通信线路畅通。

第三十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及时为需要通过中继线接入其电信网的集团用户,提供平等、合理的接入服务。

未经批准,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擅自中断接入服务。

第三十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并可以制定并公布施行高于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的企业标准。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听取电信用户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 电信服务质量。

第四十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或者其公布的企业标准的,或者电信用户对交纳电信费用持有异议的,电信用户有权要求电信业务经 营者予以解决;电信业务经营者拒不解决或者电信用户对解决结果不满意的,电信用户有权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其 他有关部门申诉。收到申诉的机关必须对申诉及时处理,并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诉者作出答复。

电信用户对交纳本地电话费用有异议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还应当应电信用户的要求免 费提供本地电话收费依据,并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协助电信用户查找原因。

第四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二)限定电信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或者拒绝电信用户使用自备的已经取 得入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 项目;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

(五)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

(六)以不正当手段刁难电信用户或者对投诉的电信用户打击报复。

第四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

(二)对其经营的不同业务进行不合理的交叉补贴;

(三)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提供电信业务或者服务,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职权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服务质量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 果。

第四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电信普遍服务义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指定的或者招标的方式确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具体承 担电信普遍服务的义务。

电信普遍服务成本补偿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 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章 电信建设

第一节 电信设施建设

第四十五条 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的建设应当接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

属于全国性信息网络工程或者国家规定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 网、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在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报批前,应当征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同意。

基础电信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集镇建设总 体规划。

第四十六条 城市建设和村镇、集镇建设应当配套设置电信设施。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道,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建设 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有关单位或者部门规划、建设道路、桥梁、隧道或者地下铁道等,应当事先通知省、 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预留电信管线等事宜。

第四十七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

第四十八条 建设地下、水底等隐蔽电信设施和高空电信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标志。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建设海底电信缆线,应当征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同意,并 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海底电信缆线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海图上标出。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者迁移的,应当征得该电信设施产权人同意,由提出改动或者迁 移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改动或者迁移所需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条 从事施工、生产、种植树木等活动,不得危及电信线路或者其他电信设施的安全或者妨碍线路畅通;可能危及电信安全时,应当事先通知有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并由 从事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违反前款规定,损害电信线路或者其他电信设施或者妨碍线路畅通的,应当恢复原状 或者予以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一条 从事电信线路建设,应当与已建的电信线路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难以避开或者必须穿越,或者需要使用已建电信管道的,应当与已建电信线路的产权人协商,并签 订协议;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根据不同情况,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协调解决。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阻止或者妨碍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从事电信设施建设和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但是,国家规定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区域除外。

第五十三条 执行特殊通信、应急通信和抢修、抢险任务的电信车辆,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在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可以不受各种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的限制。

第二节 电信设备进网

第五十四条 国家对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

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必须符合 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取得进网许可证。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 监督部门制定并公布施行。

第五十五条 办理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的,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经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电信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认证机构出 具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 及电信设备检测报告或者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审查完毕。经审查合格的,颁发进网许可证;经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六条 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必须保证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的质量稳定、可靠,不得降低产品质量和性能。

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在其生产的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上粘贴进网许可标志。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 设备进行质量跟踪和监督抽查,公布抽查结果。

第五章 电信安全

第五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一)对电信网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

(二)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 施;

(四)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行为:

(一)采取租用电信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或者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电信业务;

(二)盗接他人电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使用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施或 者码号;

(三)伪造、变造电话卡及其他各种电信服务有价凭证;

(四)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

第六十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电信安全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障制度,实行安全保障责任制。

第六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网络的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当做到与国家安全和电信网络安全的需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第六十二条 在公共信息服务中,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电信网络中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条例  第五十七条所列内容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 报告。

第六十三条 使用电信网络传输信息的内容及其后果由电信用户负责。

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传输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信息的,必须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 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第六十四条 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可以调用各种电信设施,确保重要通信畅通。

第六十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国际通信业务,必须通过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国际通信出入口局进行。

我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之间的通信,参照前款规定 办理。

第六十六条 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 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

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 的内容。

第六章 罚 则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八条 有本条例  第五十九条  第(二)、(三)、(四)项所列行为之一,扰乱电信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信息产 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 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伪造、冒用、转让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者编造在电信设备上标注的进网许可证编号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 下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 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违反本条例  第七条  第三款的规定或者有本条例  第五十九条  第 (一)项所列行为,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

(二)未通过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口进行国际通信的;

(三)擅自使用、转让、出租电信资源或者改变电信资源用途的;

(四)擅自中断网间互联互通或者接入服务的;

(五)拒不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的。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 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在电信网间互联中违反规定加收费用的;

(二)遇有网间通信技术障碍,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的;

(三)擅自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的;

(四)拒不按照规定缴纳电信资源使用费的。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 正,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 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拒绝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的互联互通要求的;

(二)拒不执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 作出的互联互通决定的;

(三)向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网间互联的服务质量低于本网及其子公司或者分支 机构的。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  第三十四条  第一款、  第四十条  第二款的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拒绝免费为电信用户提供国内长途通信、国际通信、移动通信和信息服务 等收费清单,或者电信用户对交纳本地电话费用有异议并提出要求时,拒绝为电信用户免费提供本地电话收费依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 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的,处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销售未取得进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的;

(二)非法阻止或者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的;

(三)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的。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后降低产品质量和性能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八条 有本条例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和  第五十九条所列禁止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 可证后,应当通知企业登记机关。

第七十九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与经营电信业务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的组织或者个人在内地投资与经营电信业务的具体办 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八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一、基础电信业务

(一)固定网络国内长途及本地电话业务;

(二)移动网络电话和数据业务;

(三)卫星通信及卫星移动通信业务;

(四)互联网及其它公共数据传送业务;

(五)带宽、波长、光纤、光缆、管道及其它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

(六)网络承载、接入及网络外包等业务;

(七)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国际电信业务;

(八)无线寻呼业务;

(九)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

第(八)、(九)项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

二、增值电信业务

(一)电子邮件;

(二)语音信箱;

(三)在线信息库存储和检索;

(四)电子数据交换;

(五)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

(六)增值传真;

(七)互联网接入服务;


(八)互联网信息服务;


(九)可视电话会议服务。

标签:

2009,再见

2009年12月31日 没有评论

不知不觉,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还有23个小时就要结束了。2009变化比较大,彻底告别了孤单空闲的单身生活,开始有了更多的责任,为此也抛弃了很多东西,比如曾经作为消磨时间的动漫研究。

工作上面也有很大的变动,从安逸的南京辗转上海北京两大城市,从传统软件行业转型到了互联网行业,也从成熟的大公司换到了创业成长期的公司,也从外企换到了民企。中间有很多变化,很多酸甜苦辣,理念上的差异,管理上的差异,工作方式的差异,都花费了相当的时间来适应。但是这些变化也带来了更广阔的空间,更大的主导权和更为真实的第一线数据。

2010年相信会更好的,虽然墙越来越高,虽然Chinternet业务越来越难做,但是要相信Internet上更多的机会。

标签:

向前一步,就是朝鲜

2009年12月12日 3 条评论

先是在Twitter上看到了这则消息,后来追到cnnic的网站上发现,确实有这么一则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域名注册信息审核工作的公告

为了提升域名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一步加强域名注册信息审核工作,现通知如下要求:

1、用户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在线提交域名注册申请的同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域名注册申请表(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册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认真审核用户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至我中心,并保留书面申请资料。

3、自域名提交在线申请之日起5日内我中心未收到书面申请材料的或域名申请材料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该域名将予以注销。

4、以上要求自2009年12月14日上午9时起施行。

如有疑问,请致电CNNIC,联系方式为:
7×24小时客服电话:010-58813000
邮件:service@cnnic.cn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2009年12月11日

由于申请域名需要提供企业经营执照,这意味着个人用户、个体户等无法继续申请.cn域名。这对于国内互联网的发展,尤其是电子商务的发展是破坏性的。不知道对于国内用户通过国外的域名提供商注册.cn域名的,CNNIC如何进行控制,不排除可能会禁止通过国外的域名提供商注册.cn域名,毕竟CNNIC是.cn域名的管理机构。

另外听说,今天上海的所有机房都禁止论坛接入了,论坛出现一条有害信息,就会被没收服务器,罚款1万。连论坛这种web 1.5时代的用户交互的网站都不允许了,web 2.0的网站,blog,群体智慧的东西,生存的空间就更小了。我们只能眼睁睁看着国外如火如荼的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内容审查制度已经让国内互联网的环境已经极大倒退,也许比美国已经落后了5年,互联网的5年。

从互联网上找到的一张照片,向前一步,就是朝鲜。(credit: darkhorselasa@sohu)

前方朝鲜,就差一步 credit: <a mce_href="http://pp.sohu.com/photoview-290580025-22539525.html" href="http://pp.sohu.com/photoview-290580025-22539525.html">darkhorselasa@sohu</a><br>

向前一步,就是朝鲜 credit: darkhorselasa@sohu

论坛出现一条有害信息,就会被没收服务器,罚款1万
标签:

终于通网了

2009年9月5日 3 条评论

北京网通(哦,现在是联通了)拖了我一个星期,ADSL终于装上了。2M包年,¥1680。

网速测试结果:

到网通:
Speed_changchun

到电信:
Speed_yixing

到美国西海岸:
Speed_CA

网速看起来还可以,也许是因为半夜的缘故。

标签:

要走了

2009年8月14日 5 条评论

明天上午10点40,D32,上海再见。
就要从沪上硬盘男变成北漂了。
Journeyman就要继续去journey了。

标签:

最近的生活

2009年6月1日 9 条评论

忙得像条狗。

一方面是换工作的事情。离职的日子越来越近了,公司的事情有一堆要交接,几个接手的都是新人,估计要花的精力多一些。项目最近偏偏处在最忙碌的构建阶段,经理愿意放我走已经不错了,无论从职业精神还是人情上事情交接都要做好。新的公司的事情也要提前先看一下,最近还没怎么看。

还有搬家,最近忙着收拾南京这边的东西,陆陆续续的把一些东西搬到了上海。上个星期打算找搬家公司把大多数东西搬过去的,结果看了一下这些公司不靠谱,亲自押车太贵,不押车又不放心。还是自己蚂蚁搬家得一点点搬过去,最后剩下些零碎物品打包快递。看起来目前还好,大量的书籍和冬天的衣物已经搬过去了,下个星期把一些旧衣服寄回家,老妈说这种衣服不能扔,扔了破财。既然老妈相信这个,而我不怕花钱怕破财,所以顺从吧。余下的一些衣服和书籍打个包发中铁快运,估计贵不到哪儿去,只是我的电子产品们要包装好。我的爱车先寄存在南京的朋友这,或者我走的那天动车上带过去好了。

还有就是上海的租房。让MM帮我找了,全权代理,我就只管交钱。

驾照快结束了,前段时间又是电子路考这两天又是人工路考,天天早上7点半要到驾校集合,所以每天6点半起床,开车开到11点去上班,通常工作到晚上9点以后,最后回家来看看书玩玩OpenSource也就差不多了。要么就是下午6点下班,但是被人拉去叙旧聊天,差不多也到晚上9、10点钟了。每天大概睡6个小时,本人睡眠质量还算不错,不过仍然基本上上午靠咖啡。这年头茶早就不管用了,烟是坚决不碰的。还好日子快熬到头了,星期二人工路考,只要不挂就算跳出苦海了。

还有Open Source。OpenInkpot最近开始做程序的本地化,花了一些时间翻译FBReader,eLock和eShutdown,顺便看看code,打几个包在阅读器上面做测试。TabIMSwitch在Vista x64上面的问题一直没搞定,主要是没太多时间搞,陆陆续续弄了半年多也没什么眉目,看看哪位比较闲的,帮忙看看。

最后就是要离开外企了,将来翻墙可能不太方便了,所以考虑几种翻墙方案。基本上打算靠免费VPN和SSH Tunnel过日子。不过免费的VPN要么限制流量,要么推送广告,不太爽。幸亏大多数免费VPN方面都是基于OpenVPN的,当然他们通常是Windows版本,所以基于的是OpenVPN的Windows Installer。不过Linux版本应该也没有问题,把我家的Home Server折腾一下可以做成网关,再配一下squid或者Apache的代理,只有必要的时候才走VPN,也算一种方法。最近没太多看,如果有现成的方案(要干净!),麻烦各位技术青年们告知。

标签:

理发这回事

2009年4月11日 4 条评论

说起来惭愧。本人长了24年了,今天第一次看清理发师怎么把我的头发弄好的。小时候也许看到过吧,不过已经没有印象了。再后来近视了,理发又不能戴着眼镜,所以都是往那儿一坐,给理发师说:帮我理短,你看着办,然后就闭目养神了。等到弄完了,戴上眼镜看看,才发现是否合意,即使不合意往往也晚了,只能在边边角角修理一下而已。这也是我这么多年一直保持尽可能简单的发型的原因:简单意味着质量控制比较容易,简单的平头即使是刚入门的学徒也不会搞得太差。

不过今天踢球归来,冲了个澡没有摘隐形眼镜就直接去理发了,所以才有了这样一个机会。于是呢,平生第一次看到了发型变化的过程。然后不断地和理发师讨论目前的感觉,然后呢,感觉这是有史以来理得最中意的一个发型。

这个事情告诉我们,在做一个项目的过程当中,频繁的和客户的交互是多么的重要。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