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厢计划

2010年3月10日 没有评论

今天在twitter上看到的@gfwrev的成果,向伟大的翻墙先行者致敬。

作为个搞技术的人,我们要干点疯狂的事。如果我们不动手,我们就要被比我们差的远的坏技术人员欺负。这太丢人了。眼前就是,GFW这个东西,之前是我们不抱团,让它猖狂了。现在咱们得凑一起,想出来一个办法让它郁闷一下,不能老被欺负吧。要不,等到未来,后代会嘲笑我们这些没用的家伙,就象我们说别人“你怎么不反抗?”

这就是2008年7月tek4小组建立时候的宣言。

今天,西厢计划开始了。干的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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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网记

2010年2月24日 3 条评论

过年回家,一直没有网络,只能依靠手机,还是2G网络,连EDGE都没有,憋得严重,等到假期结束,回到北京的窝,感叹:终于要回到我的Always Connected的生活当中了。啊,大中华局域网,我回来了。

到家打开电闸,开机,上网,上不了?去路由器看看,拨不通?郁闷了,难道这几天有人动过我的路由器?然后开始查日志,报告无法通过身份认证,密码不对?被人盗号了?这种时候最好的办法就是打客服电话,往往就是他们动动手指就可以搞定的。可是死活想不起联通的客服电话是多少,肯定不是10000,这是电信的,我在南方的时候没少和这个号码较劲。那就是10001?拨了一下不是,是电信的充值服务。Google一下吧,然后想到没上网。无奈之下,手机上网,搜索,得知,10010。

然后拨10010,客服连续问了我几个“你确定密码是对的”之后,很不情愿地说帮我查一查,要我报固定电话号码。我当时装宽带就没打算用固定电话,家里连个电话机都没有,怎么知道电话号码是多少。我问宽带帐号行不行,说不行;问身份证号行不行,说也不行,必须是固定电话号码。然后说你稍等,就开始翻箱倒柜地找当时办业务时候的单子,还好当时留下来了,大体的地方也知道,10分钟之内找到了。找到单子,报上号码,然后客服告诉我,这台电话被欠费撤机了。

欠费?还撤机?怎么可能,我可是一次缴清了一年的宽带使用费的,这才半年不到,怎么会欠费了。客服估计听到这种抱怨多了去了,不紧不慢地说,你交了也没用,这个是因为电话欠费停掉的,因为你装了宽带就必须先装一个固定电话,这个固定电话有每月24.5的月租费。我说我当时办的是ADSL啊,为什么给我装了固定电话,这属于强制消费;而且,我办网络业务的时候,怎么没人跟我说过还有这笔钱,也没人跟我说过如果不交会撤机。客服好像有点烦了,说都是这样的,都要装固定电话,装了不交费就要撤机,就差说你不知道你怪谁了。鬼啊,我用电信的服务这么久,网络就是网络,从来没有过要强制安装一个固定电话业务的,这年头,想要提高自己的固定电话使用率也不用这样捆绑销售吧。也许电信也是要有一个电话号码的,不过人家把这个电话号码绑定在宽带里面了。

不过我还是忍住没发火,问她说那你告诉我现在我要上网怎么办。客服说只能重新开一个网络服务。重新开什么意思呢?就是重新交初装费238,重新一次缴清一年的宽带使用费。说白了就是想多弄一笔初装费吗?那好,怎么办理呢?需要本人带上身份证到联通营业厅办理。那我上面一笔钱怎么办呢?客服说,到时候会退给你的。到时候是啥时候?不知道,会退给你的。明天可以吗?不行,要等公司通知。乖乖,真的是钱在谁手里谁是大爷啊。那怎么退呢?需要带上最初的发票和本人身份证到营业厅办理。要是我人不在呢,能找人代领吗?对不起,必须本人到营业厅办理。

第二天中午请了个假,到联通营业厅。幸好这老大的营业厅中午是营业的,要是中午不营业,像那个自来水公司一样,我上班了他们还没上班,我下班了他们已经下班了,我午休他们也午休,估计这网络我还办不了了。进门有人问我办什么业务,我说我投诉。一听到这个马上旁边有人把我拉到了一边,又是端茶又是倒水。我看到他胸牌上写着XX经理,估计是想息事宁人。我偏不,要了一张投诉单,把情况写了一遍,提出两点不满:

1. 没有任何人告知我宽带业务绑定了固定电话业务,且电话需要单独缴费,且五个月不缴费会撤机;
2. 在停机和撤机之前,我没有得到任何的警告。

因此我对被撤机不服,要求如下:

1. 恢复原来的包年业务,或者新装一个包年业务,但是免初装费。
2. 免除之前所谓的欠费。
3. 将恢复或新装的网络绑定的固定电话业务取消,或其他不需要缴纳使用费的业务。
4. 改进内部流程,改进通知用户的方式,在无法通过固定电话通知的情况下,使用备用联系方式通知。

然后他开始解释,第一是合同上有写。但是合同上没写多久不缴费会撤机,且没有其他地方约定,也没有人告知。第二是他们打了固定电话,但是我没接到。对此我质问,运营商的目的是通知用户还是通知电话。况且,在安装电话的时候,我被要求留下一个联系方式,这个联系方式并非该固定电话,但是并没有联系。对此经理的解释是,他们流程如此,负责撤机的部门无法拿到该联系方式。

有这句话就行了,这就说明他们承认这个是运营商的责任了。其实我这个投诉单写之前,我仔细研究了合同上面的约定和电信管理条例,发现合同上面并未告知欠费多久会撤机;另外就是电信管理条例规定运营商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因此绑定固定电话业务是违规的。这两条不满他们没什么话说。

另外就是提出的要求也是有些讲究的。通常投诉会到单独的客服部门,这个部门的层次不太清楚,但是基层的客服经理是具有免除某些费用的权利的。因此,投诉最好以免除费用为主要诉求,比较容易达到。一个新业务的初装费问题通常不大,而欠费则通常比较麻烦,需要碰运气。要求改进流程这回事,肯定不是基层的客服经理可以解决的,因此他肯定搞不定,但是四条要求如果只满足一个免初装费,正常很难平衡,所以这个纯粹是为了增加讨价还价的资本的。

因为知道这个投诉拿下的问题不大,所以我就先办了一个新的ADSL包半年,到了明年8月到期,我也正好房子到期。反正投诉结果出来可以讨价还价,把免初装费改成退初装费。毕竟着急用网络,老婆工作还要用。也许是投诉的作用,当天晚上就有人联系我,第二天就把新的ADSL装上了。

另外说一个在联通营业厅的见闻。一个老爷子,家里的电话处于保号停机状态,现在他需要在上面开通一个ADSL业务,但是电话仍然保号停机,你认为应该怎么办?正常的思路,也是电信的思路就是加一个ADSL业务。

但是联通的做法是:今天我们帮您启用了电话,即把电话从保号停机状态变成启用状态。这个在24小时内生效。您明天再拿着您的身份证来一趟营业厅,申请加装ADSL,这个会在7个工作日内生效。装好了之后,您需要带着本人身份证来营业厅将电话设置成停机保号,同时缴纳这7天的电话租用费。而且,没得商量,都必须本人带身份证到营业厅。听到这个,那老爷子和我一起被雷到了,老爷子估计有70岁了诶。

一个运营商的业务设计,怎么可以烂到这种地步而还能存活,这就是垄断。因为北京的小区线路是垄断的,大部分小区的线路都是网通的,现在是联通的,而且,更换为电信线路的流程异常复杂。

这个事情发生在两天前,今天早上,有一位客服经理联系到了我,先表示歉意,然后说了他们的处理结果,几番讨价还价之后,最终结果如下:第一是新装一个ADSL,免掉初装费;第二就是下个月10号之后我随时可以到营业厅办理退款;第三是欠费还是要交,这个免不了;第四是保号停机还是要我自己去营业厅办,但是保号停机之前的月租费不用交;第五就是流程问题反映给上面了。

基本上达到了目的。

这个事件给我的启示是:

1. 不满就一定要投诉,越是大公司越要投诉。这是最快捷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2. 提要求要头脑清楚,尽量提靠谱的要求,再提几个大的不着边的要求,通常会成功率比较高。
3. 记着最后的杀手锏,可以给工信部投诉。比如这个处理结果如果我不满意,我完全可以拿固定电话业务绑定开通这回事到工信部投诉。对于这个,运营商也怕。

和体制内的人打交道,包括政府和垄断国企,就事论事,不卑不亢,给足对方面子,通常办事也不是很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 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信活动或者与电信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 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 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电信监督管理遵循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

第六条 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 电信市场

第一节 电信业务许可

第七条 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 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 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 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电信业务分类的具体划分在本条例所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列出。国务院信息 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目录所列电信业务分类项目作局部调整,重新公布。

第九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 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 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 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且公司中国有股权或者股 份不少于51%;

(二)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

(三)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四)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及相应的资源;

(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条例。

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文件。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0日内 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申请时,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电信网络安全、电信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保护和电信市场的竞争状况等因素。

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招标方式。

第十三条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根据本条例

第九条  第二款的规定,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 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本条例  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文件。申请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 审核同意的文件。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 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变更经营主体、业务范围或者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颁发许可证的机关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应手续;停止经营的,还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六条 经批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持依法取得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专用电信网运营单位在所在地区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照前款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节 电信网间互联

第十七条 电信网之间应当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公平公正、相互配合的原则,实现互联互通。

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拒绝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专用网运营单位提出的互联互 通要求。

前款所称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是指控制必要的基础电信设施并且在电信业务市场 中占有较大份额,能够对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电信业务市场构成实质性影响的经营者。

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 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非歧视和透明化的原则,制定包括网间互联的程序、时限、非捆绑网络元素目录等内容的互联规程。互联规程应当报国务院信息产业 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该互联规程对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互联互通活动具有约束力。

第十九条 公用电信网之间、公用电信网与专用电信网之间的网间互联,由网间互联双方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网间互联管理规定进行互联协商,并订立网间互联协 议。

网间互联协议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网间互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网间互联协议的,自一方提出互联要求之日起60日内,任何一方均可以按照网间互联覆盖范围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 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协调;收到申请的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  第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进行协调,促使网间互联双方达成协议;自网间互联

一方或者双方申请协调之日起45日内经协调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协调机关随机邀 请电信技术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进行公开论证并提出网间互联方案。协调机关应当根据专家论证结论和提出的网间互联方案作出决定,强制实现互联互通。

第二十一条 网间互联双方必须在协议约定或者决定规定的时限内实现互联互通。未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断互联互通。网间互联遇有通信技术障 碍的,双方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网间互联双方在互联互通中发生争议的,依照本条例  第二十条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处理。

网间互联的通信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向其他电信业务 经营者提供网间互联,服务质量不得低于本网内的同类业务及向其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提供的同类业务质量。

第二十二条 网间互联的费用结算与分摊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在规定标准之外加收费用。

网间互联的技术标准、费用结算办法和具体管理规定,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 定。

第三节 电信资费

第二十三条 电信资费标准实行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原则,同时考虑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电信业的发展和电信用户的承受能力等因素。

第二十四条 电信资费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增值电信业务资费实 行市场调节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市场竞争充分的电信业务,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电信资费分类管理目录,由国务院信息产 业主管部门经征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意见制定并公布施行。

第二十五条 政府定价的重要的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征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政府指导价的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幅度,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经征求国务院价格 主管部门意见,制定并公布施行。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标准幅度内,自主确定资费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 制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应当采取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用户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 构的要求,提供准确、完备的业务成本数据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节 电信资源

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电信资源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前款所称电信资源,是指无线电频率、卫星轨道位置、电信网码号等用于实现电信功 能且有限的资源。

第二十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占有、使用电信资源,应当缴纳电信资源费。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 布施行。

第二十九条 电信资源的分配,应当考虑电信资源规划、用途和预期服务能力。

分配电信资源,可以采取指配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拍卖的方式。

取得电信资源使用权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启用所分配的资源,并达到规定的最低 使用规模。未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不得擅自使用、转让、出租电信资源或者改变电信资源的用途。

第三十条 电信资源使用者依法取得电信网码号资源后,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其他有关单位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配合电信资源使用者实现其电信网码号资源的功 能。

法律、行政法规对电信资源管理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电信服务

第三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向电信用户提供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 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使用依法开办的各类电信业务。

第三十二条 电信用户申请安装、移装电信终端设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其公布的时限内保证装机开通;由于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原因逾期未能装机开通的,应当每日按照收 取的安装费、移装费或者其他费用数额百分之一的比例,向电信用户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三条 电信用户申告电信服务障碍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按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当及时通知电 信用户,并免收障碍期间的月租费用。但是,属于电信终端设备的原因造成电信服务障碍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交费和查询提供方便。电信用户要求提供国内长途通信、国际通信、移动通信和信息服务等收费清单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免费提 供。

电信用户出现异常的巨额电信费用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一经发现,应当尽可能迅速告 知电信用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前款所称巨额电信费用,是指突然出现超过电信用户此前三个月平均电信费用5倍以 上的费用。

第三十五条 电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交纳电信费用;电信用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 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

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 向其提供电信服务。电信用户在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 金。

经营移动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可以与电信用户约定交纳电信费用的期限、方式,不受前 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迟延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补足电信费用、违约金后的48 小时内,恢复暂停的电信服务。

第三十六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正常电信服务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告知用户,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报 告。

因前款原因中断电信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相应减免用户在电信服务中断期间 的相关费用。

出现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电信业务经营者未及时告知用户的,应当赔偿由此 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 经营本地电话业务和移动电话业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免费向用户提供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等公益性电信服务并保障通信线路畅通。

第三十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及时为需要通过中继线接入其电信网的集团用户,提供平等、合理的接入服务。

未经批准,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擅自中断接入服务。

第三十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并可以制定并公布施行高于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的企业标准。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听取电信用户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 电信服务质量。

第四十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或者其公布的企业标准的,或者电信用户对交纳电信费用持有异议的,电信用户有权要求电信业务经 营者予以解决;电信业务经营者拒不解决或者电信用户对解决结果不满意的,电信用户有权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其 他有关部门申诉。收到申诉的机关必须对申诉及时处理,并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诉者作出答复。

电信用户对交纳本地电话费用有异议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还应当应电信用户的要求免 费提供本地电话收费依据,并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协助电信用户查找原因。

第四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二)限定电信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或者拒绝电信用户使用自备的已经取 得入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 项目;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

(五)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

(六)以不正当手段刁难电信用户或者对投诉的电信用户打击报复。

第四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

(二)对其经营的不同业务进行不合理的交叉补贴;

(三)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提供电信业务或者服务,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职权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服务质量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 果。

第四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电信普遍服务义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指定的或者招标的方式确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具体承 担电信普遍服务的义务。

电信普遍服务成本补偿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 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章 电信建设

第一节 电信设施建设

第四十五条 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的建设应当接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

属于全国性信息网络工程或者国家规定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 网、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在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报批前,应当征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同意。

基础电信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集镇建设总 体规划。

第四十六条 城市建设和村镇、集镇建设应当配套设置电信设施。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道,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建设 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有关单位或者部门规划、建设道路、桥梁、隧道或者地下铁道等,应当事先通知省、 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预留电信管线等事宜。

第四十七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

第四十八条 建设地下、水底等隐蔽电信设施和高空电信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标志。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建设海底电信缆线,应当征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同意,并 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海底电信缆线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海图上标出。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者迁移的,应当征得该电信设施产权人同意,由提出改动或者迁 移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改动或者迁移所需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条 从事施工、生产、种植树木等活动,不得危及电信线路或者其他电信设施的安全或者妨碍线路畅通;可能危及电信安全时,应当事先通知有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并由 从事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违反前款规定,损害电信线路或者其他电信设施或者妨碍线路畅通的,应当恢复原状 或者予以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一条 从事电信线路建设,应当与已建的电信线路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难以避开或者必须穿越,或者需要使用已建电信管道的,应当与已建电信线路的产权人协商,并签 订协议;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根据不同情况,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协调解决。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阻止或者妨碍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从事电信设施建设和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但是,国家规定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区域除外。

第五十三条 执行特殊通信、应急通信和抢修、抢险任务的电信车辆,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在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可以不受各种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的限制。

第二节 电信设备进网

第五十四条 国家对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

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必须符合 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取得进网许可证。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 监督部门制定并公布施行。

第五十五条 办理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的,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经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电信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认证机构出 具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 及电信设备检测报告或者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审查完毕。经审查合格的,颁发进网许可证;经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六条 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必须保证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的质量稳定、可靠,不得降低产品质量和性能。

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在其生产的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上粘贴进网许可标志。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 设备进行质量跟踪和监督抽查,公布抽查结果。

第五章 电信安全

第五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一)对电信网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

(二)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 施;

(四)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行为:

(一)采取租用电信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或者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电信业务;

(二)盗接他人电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使用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施或 者码号;

(三)伪造、变造电话卡及其他各种电信服务有价凭证;

(四)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

第六十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电信安全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障制度,实行安全保障责任制。

第六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网络的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当做到与国家安全和电信网络安全的需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第六十二条 在公共信息服务中,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电信网络中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条例  第五十七条所列内容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 报告。

第六十三条 使用电信网络传输信息的内容及其后果由电信用户负责。

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传输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信息的,必须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 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第六十四条 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可以调用各种电信设施,确保重要通信畅通。

第六十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国际通信业务,必须通过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国际通信出入口局进行。

我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之间的通信,参照前款规定 办理。

第六十六条 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 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

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 的内容。

第六章 罚 则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八条 有本条例  第五十九条  第(二)、(三)、(四)项所列行为之一,扰乱电信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信息产 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 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伪造、冒用、转让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者编造在电信设备上标注的进网许可证编号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 下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 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违反本条例  第七条  第三款的规定或者有本条例  第五十九条  第 (一)项所列行为,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

(二)未通过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口进行国际通信的;

(三)擅自使用、转让、出租电信资源或者改变电信资源用途的;

(四)擅自中断网间互联互通或者接入服务的;

(五)拒不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的。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 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在电信网间互联中违反规定加收费用的;

(二)遇有网间通信技术障碍,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的;

(三)擅自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的;

(四)拒不按照规定缴纳电信资源使用费的。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 正,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 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拒绝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的互联互通要求的;

(二)拒不执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 作出的互联互通决定的;

(三)向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网间互联的服务质量低于本网及其子公司或者分支 机构的。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  第三十四条  第一款、  第四十条  第二款的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拒绝免费为电信用户提供国内长途通信、国际通信、移动通信和信息服务 等收费清单,或者电信用户对交纳本地电话费用有异议并提出要求时,拒绝为电信用户免费提供本地电话收费依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 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的,处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销售未取得进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的;

(二)非法阻止或者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的;

(三)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的。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后降低产品质量和性能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八条 有本条例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和  第五十九条所列禁止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 可证后,应当通知企业登记机关。

第七十九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与经营电信业务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的组织或者个人在内地投资与经营电信业务的具体办 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八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一、基础电信业务

(一)固定网络国内长途及本地电话业务;

(二)移动网络电话和数据业务;

(三)卫星通信及卫星移动通信业务;

(四)互联网及其它公共数据传送业务;

(五)带宽、波长、光纤、光缆、管道及其它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

(六)网络承载、接入及网络外包等业务;

(七)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国际电信业务;

(八)无线寻呼业务;

(九)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

第(八)、(九)项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

二、增值电信业务

(一)电子邮件;

(二)语音信箱;

(三)在线信息库存储和检索;

(四)电子数据交换;

(五)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

(六)增值传真;

(七)互联网接入服务;


(八)互联网信息服务;


(九)可视电话会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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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Google搜索A-Z是什么?

2010年2月5日 2 条评论

今天看到一个帖子(原文),尝试用各个搜索引擎搜索A-Z的字母,看看出来的结果,用来评价公司的有名程度。不过一个说法是Google会根据用户的习惯对搜索引擎的排序进行优化,所以可能每个人看到的顺序并不一样,所以我自己来试一下,果然很不一样。

下面这个表是原文的帖子当中加上的一列,看看我的Google搜索习惯和大众到底有多大差别。

字母 baidu.com google.cn google.com 我的google.com
a Acfun(视频网站) Adobe Reader Amazon(亚马逊) Apache Foundation
www.apache.org/
b baidu baidu Best Buy(百思百) boards.4chan.org/b/
这个这个,很不和谐……
c cf(腾讯游戏) CCTV(谷歌更爱国 :-)) Craigslist C编程语言
en.wikipedia.org/wiki/C_(programming_language)
d dnf(腾讯游戏) dnf Dictionary.com D编程语言
digitalmars.com/d/
e ems(邮政) ems(邮政) eBay www.eonline.com
这是啥?
f flash facebook Facebook 福特汽车的股票行情
finance.yahoo.com/q?s=F
g google google earth Gmail Gmail
h hao123 hao123 Hotmail H&M
www.hm.com/us/
i is IP地址查询 IMDB(电影资料) Apple iTunes!!!!
www.apple.com/itunes/
j java java J.C. Penny(百货商店) J编程语言
www.jsoftware.com
k kaixin(开心网) kugou(酷狗) Kohl’s(百货商店) www.krecs.com
l lady gaga lv Lowe’s(装修商店) www.chicago-l.org/
芝加哥快速交通
m msn msn MySpace www.myspace.com/mward
n nba nba Netflix(DVD出租) www.metanetsoftware.com/
o oppo office 2003 Office Depot(装修商店) www.cirquedusoleil.com/en/shows/o/default.aspx
又是一个不知道是什么的东东……
p pps(网络电视) pps Pandora(音乐) twitter.com/p
paolo i. (p) on Twitter!!!!
q qq 空间 qq QVC(网上零售) www.kju-app.org/
又是一个不知道做什么的网站……
r 人人(人人网) real player Realtor.com(房地产网站) www.r-project.org/
又是一个编程语言……

s sina(新浪) sina Southwest airline(航空) www.macys.com/
美国著名百货商店
t taobao(淘宝) taobao Target(百货商店) www.mbta.com/
这是啥??
u u9 ut US Post service(邮局) www.utah.edu
University of Utah (U of U)
v vs verycd Verizon Wireless(电信) abc.go.com/shows/v
软件?
w wow(魔兽世界) www.baidu.com(谷歌这儿是百度,百度那儿倒不是) Wal-Mart(沃尔玛) www.imdb.com/title/tt1175491/
电影W
x xiaonei xiaonei Xbox 360(微软游戏机) www.x.org/
著名开源软件XWindow
y yy yahoo Youtube yahoo
z zol(中关村在线) zol Zillow(房地产网站) www.cpuid.com/cpuz.php
CPU-Z软件

一片狼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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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后天府泪纵横》入围奥斯卡

2010年2月3日 6 条评论
China's Unnatural Disaster

劫后天府泪纵横

今天的消息,曾经获得15次美国艾美奖的记录片名导约翰-爱尔伯特(Jon Alpert)与助理马修-欧尼尔(Matthew O’Neill)拍摄的反映四川5.12地震的纪录短片《劫后天府泪纵横》入围奥斯卡最佳纪录短片奖提名。当然了,这个消息在国内一定是不起眼找不到的。即使是三大门户唯一列出完整提名列表的搜狐,其中也只有一部没有中文名字的《China’s Unnatural Disaster》的电影,其他的门户,则干脆没有了。(最近更新:搜狐的也404了)。可以相信,大家今年不要指望能够看到现场直播的奥斯卡颁奖了,如果能够看到,中间有一段也一定会是信号中断的。

我一直觉得,这部被翻译成《劫后天府泪纵横》的电影,其英文主标题其实更有味道:Natural Disaster叫做天灾,那么Unnatural Disaster叫什么呢?也许直白地翻译成《中国人祸》更加合适。

先不写影评,有兴趣的可以下下来看看。

ED2K | BT | 本blog缓存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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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控制未成年人接触网络

2010年2月3日 没有评论

炒点冷饭,关于网游分级的话题。这个新闻很久了,从这个新闻出来到今天,相继出现了文化部的国情论、某研究单位的学术政绩、然后是“事实上”已经在试点的报道,分级方案也是18禁不禁和12禁不禁之间徘徊,总之是和涨油价、加印花税一样,都让我等不明真相的群众看得一愣一愣的,然后某一天半夜,突然发现被分级了。

扯远了,其实真正激起我的写作欲望的是南周上面的一句话:

北京网游企业的产品将初步分级为成年人(18岁以上)和未成年人两个级别,玩家需要输入身份证号证明自己年龄符合规定才能进入游戏。

在我看来,这样的限制手段和YouTube上面遇到成人影片需要你去点一下“我已满18岁”才能查看没有本质区别。输入的身份证号是无法证明在计算机前面的这个人就是符合年龄的,比如,一个小孩能不能拿父母的身份证呢?地下组织会不会出现卖给小孩子或者租给小孩子的18禁游戏专用身份证号?看起来一个新的产业即将形成。

其实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很简单。其实互联网也好,网游也好,都和现实社会一样的。一方面,现实社会当中,家长会把没有处置事情能力的小孩子置于视线之外么?另一方面,家长会永远让小孩子置于自己管辖之下么?恐怕不会,一方面家长在公共场所会尽可能看好自己的孩子不被不法分子侵害,另一方面家长会逐渐教授孩子如何判断和处置遇到的事情。上网也是一样的,只要小孩子上网的时候,家长在旁边跟着,保证他在互联网上的行动都在家长的视线之内,同时教会他如何甄别互联网上的东西好坏,足矣。这个过程当中,譬如小孩子不听话、偷偷行动、甚至抵触情绪都是正常的,现实当中作为家长是怎么处理的,在上网玩游戏这个问题上类比处理即可。

问题就在于,现实生活当中就有很多不负责任的家长把小孩子置于危险当中,然后反过来抱怨社会没有为小孩子提供安全的环境。这个问题上面,妖魔化互联网和网游的家长们其实是没有什么差别的。最近还出现一个妈妈评审团,实在是很奇怪的存在:怎么没有见到对现实社会的妈妈评审团来对社会上的每个人进行评审?

试图使用身份证来控制小孩子上网的行为,其实就是一种单纯的技术思路,试图用技术解决一切问题。实名制也是。技术在碰到人的时候,永远是搞不过人的。人的问题应该让人来解决,什么时候我们大多数人承认小孩子接触互联网是一个教育问题,而不是一个技术问题的时候,承认小孩子的教育是一个家长的基本责任而不是一个软件商的责任,更不是一个国家的责任的时候,一个真正对小孩子健康的互联网才有产生的可能。

有什么样的现实世界,就有什么样的线上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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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林顿国务卿关于互联网自由的讲话

2010年1月22日 没有评论

本篇纯转载,读后感另开文章。 英文原文 voa中文翻译 网友小米翻译版

这里转载的是VOA的翻译版

克林顿国务卿关于互联网自由的讲话

希拉里∙克林顿(Hillary Rodham Clinton)国务卿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新闻博物馆(Newseum)
2009年1月21日(星期四)

非常感谢,艾伯托(Alberto)。不仅要感谢你的赞誉和介绍,而且要感谢你和你的同事们在这个重要机构中发挥的领导作用。很高兴来到新闻博物馆。这个博物馆是一座纪念碑,见证了我们最珍视的一些自由。我十分感谢能有此机会谈谈如何运用这些自由应对二十一世纪的各项挑战。

虽然我并不能看到你们所有的人——因为在这样的场合灯光照射我的眼睛,而你们都在背光处——但我知道在座的有很多朋友和老同事。我要感谢自由论坛(Freedom Forum)的首席执行官查尔斯∙奥弗比(Charles Overby)光临新闻博物馆,以及我在参议院时的老同事理查德∙卢格(Richard Lugar)和乔∙利伯曼(Joe Lieberman)两位参议员,他们两位都为《表达法》(Voice Act)的通过作出了努力。这项立法表明,美国国会和美国人民不分党派,不分政府部门,坚定地支持互联网自由。

我听说在场的还有参议员萨姆∙布朗巴克(Sam Brownback)、参议员特德∙考夫曼(Ted Kaufman)、众议员洛雷塔∙桑切斯(Loretta Sanchez)、许多大使、临时代办和外交使团的其他代表、以及从中国、哥伦比亚、伊朗、黎巴嫩和摩尔多瓦等国前来参加我们关于互联网自由的“国际访问者领袖计划”(International Visitor Leadership Program)的人士。我还要提到最近被任命为广播理事会(Broadcasting Board of Govenors)理事的阿斯彭研究所(Aspen Institute)所长沃尔特∙艾萨克森( Walter Isaacson)。毫无疑问,他在阿斯彭研究所从事的支持互联网自由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 是关于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的一个重要讲话。但在开始谈这个议题前,我想简要介绍一下海地的情况。过去八天来,海地人民和世界人民携手应对一场巨大的灾难。 我们这个半球曾历经磨难,但我们目前在太子港面临的困境鲜有先例。通讯网络在我们抗击这场灾难的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不用说,当地的通讯网络遭受 了重创,在很多地方被彻底摧毁。地震发生后仅几个小时,我们就与民营部门的伙伴发起“海地”(HAITI)短信捐款活动,使美国的移动电话使用者能通过发短信向救灾工作捐款。这项活动充分展示了美国人民的慷慨。迄今,该活动已为海地的抗震救灾筹集了2500多万美元。

信息网络在救灾现场也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星期六,我在太子港会见普雷瓦尔(Preval) 总统时,他的重点目标之一是要努力恢复通讯。幸存的通讯设施不足以帮助当地政府官员相互联络,非政府组织以及我们的文职部门和军队的领导人的运作能力都受 到严重影响。高科技公司设立了互动地图,帮助确定救灾需要和目标资源。就在星期一,一名年仅七岁的小女孩和两名妇女通过发短信呼救被一个美国搜救队从坍塌 的超市的残砖碎瓦下救了出来。这些事例只是一个普遍现象的缩影。

信 息网络的扩展正在为我们的星球建立一个新的神经系统。在海地或湖南发生什么情况时,我们其余的人都能从当事者那里实时得知。我们还可以实时作出反应。灾后 迫切希望提供帮助的美国人和被困在超市瓦砾下的小姑娘以一年以前乃至一代人以前还想象不到的方式被联系在一起。今天,同样的原则适用于几乎整个人类。我们 今天坐在这里,你们中间任何人——或更有可能的是我们孩子中的任何人——都可以拿出很多人每天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将这次讨论的内容发送给全世界数十亿 人。

在很多方面,信息从未像今天这么自由。与过去任何时候相比,今天都有更多的方式把更多的想法传播给更多的人。即使在集权国家,信息网络也在帮助人们发现新的事实,向政府更多地问责。

例如,奥巴马总统11月 访华期间与当地大学生的直接对话包含了网上提问,突显了互联网的重要性。在回答一个网上提问时,他强调人民有权自由获取信息。他说,信息流通越自由,社会 就越强健。他谈到获取信息的权力如何有助于公民向自己的政府问责,激发新的想法,鼓励创造性和创业精神。我今天来这里发表讲话正是出于美国对这一经过实践 检验的真理的信念。

由 于人们的相互联系空前密切,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这些新技术并非无条件地造福人类。这些工具也正被用于阻碍人类进步和剥夺政治权利。正如钢可被用于建造医院也 可用于制造机枪。核能可为城市提供动力也可摧毁城市。现代信息网络及其支持的技术既可被用于行善也可被用于作恶。有助于组织自由运动的网络也能使“基地” 组织得以煽动仇恨,挑起针对无辜者的暴力。具有开放政府信息和促进透明化潜力的技术也可被政府劫持,用于镇压异见,剥夺公民权利。

过去一年来,我们看到对信息自由流通的威胁激增。中国、突尼斯和乌兹别克斯坦加强了对互联网的审查。在越南,使用广受欢迎的社交网站的权利突然消失。上个星期五在埃及,30名博客作者和维权人士被拘留。这批博客作者中的一位是巴塞姆∙萨米尔(Bassem Samir)。他有幸获释,今天也在这里,同我们在一起。因此,一方面,这些技术的推广明显地正在改变我们的世界,另一方面,尚无法预知这样的改变将对世界人民的人权和幸福产生何种影响。

这 些新技术本身不会在争取自由与进步的斗争中选择立场。但是,美国要做到立场鲜明。我们支持一个允许全人类平等享有知识和思想的互联网。而且我们认识到,在 世界上建立何种信息基础设施将取决于我们和其他人为之确定的性质。虽然这是一个全新的挑战,但我们确保思想自由交流的责任可追溯至和众国诞生之初。《宪 法》第一修正案的内容字字镌刻在这座大楼前那块50吨重的田纳西大理石上。世世代代的美国人都为捍卫刻在那块石头上的价值观付出了努力。

富兰克林•罗斯福(Franklin Roosevelt)在1941年发表“四项自由”演讲时发扬了这些思想。当时,美国人面临着一系列的危机,此外还有信心危机。但是,对一个人人都享有言论表达自由、信仰自由、没有贫困、没有恐惧的世界的憧憬冲破了他那个时代的重重困难。多年之后,我的楷模之一艾琳娜•罗斯福(Eleanor Roosevelt)努力使这些原则成为《世界人权宣言》的奠基原则。这些原则成为继往开来每一代人的北斗,引导我们、鞭策我们、促使我们在险恶的环境中勇于向前。

在 科学技术飞跃发展的时候,我们必须反思这个传统。我们需要确保科学技术的进步与我们的原则同步。在接受诺贝尔奖时,奥巴马总统讲到需要建设这样一个世界, 让和平建立在每一个人固有的权利和尊严之上。几天后在乔治敦大学关于人权的演讲中,我表示我们必须探索途径,把人权变成现实。今天,我们迫切需要在二十一 世纪的电子世界中保护这些自由。

世 界上有许多其他的网络,有些帮助人员或资源的流动,有些辅助志同道合的个人之间的交流。但互联网是增强所有其他网络的能力和潜力的一个网络,因此,我们认 为确保其使用者享有某些基本自由至关重要。其中最重要的是言论表达自由。这种自由的定义不再仅仅是公民前往市政厅前的广场批评他们的政府,而不担心遭受报 复。博客、电子邮件、社交网络和手机短信开启了交流思想的新途径,也为信息审查带来了新目标。

甚至就在我今天向你们讲演的此刻,某些地方的政府审查人员正在竭力将我的话语从历史的记录中删除。但历史早已作出裁决:这些手法注定失败。两个月前,我在德国参加了推倒柏林墙20周年纪念活动。参加这次活动的各国领导人向这个屏障对面那些英勇的男女志士表示敬意,他们曾经通过散发被称为“地下刊物”(Samizdat)的小册子来阐明反对压迫的道理。这些传单对“东方集团”专制政权的宣传和用心提出了质疑。许多人因散发传单受到残酷迫害,但他们的声音帮助穿透了“铁幕”的钢筋水泥和带刺的铁丝网。

柏林墙象征着一个分隔的世界,代表一个时代。今天,这堵墙的一些碎片就陈列在这座它们理应归属的博物馆里。在我们这个时代,具有代表性的基础设施就是互联网。它取代了分隔,象征着联系。但是,就在网络扩展到世界各国的同时,我们发现许多地方以虚拟的墙壁代替了有形的墙壁。

有 些国家竖起了电子屏障,阻止本国人民分享世界上的一部分网络。他们从搜索引擎提供的结果中删除字词、名称和短语。他们侵犯了那些发表非暴力政治言论的人的 隐私权。这些做法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因为《宣言》告诉我们,人人都有权通过“各种媒体不受疆界限制地寻求、接收和传播信息和思想”。由于这些限制手 段的蔓延,一个新的信息帷幕正在世界上许多地方降临。为穿越这种阻隔,个人视频和博客文章正成为当今时代的“地下刊物”。

正 如过去的专制政权一样,有些政府正在打击那些利用这些工具的独立思考者。在伊朗总统大选后的游行示威期间,用手机拍摄的一位年轻女子遭血腥屠杀的斑驳画面 成为通过数字技术对该政府暴行提出的控诉。我们已看到有报道说,当生活在海外的伊朗人在网上张贴对他们国家领导人的批评时,他们在伊朗的家人便成为报复的 目标。尽管政府普遍采取严厉的恐吓手段,但伊朗英勇的公民记者们继续利用技术向全世界及其同胞报道他们国内发生的事件。伊朗人民为自身的人权呐喊,同时也 鼓舞了全世界,他们的勇气正在重新诠释如何通过技术传播真理和揭露非正义现象。

所 有的社会都承认言论自由有其限度。我们不能容忍煽动他人从事暴力的人,例如此刻正利用互联网在全世界宣扬大规模屠杀无辜百姓的“基地”组织成员。那些以种 族、宗教、族裔、性别或性取向为由攻击他人的仇恨言论也应受到严厉斥责。遗憾的是,这些问题均构成日益严重的挑战,国际社会必须共同进行抗击。我们还必须 解决匿名发表言论的问题。对于那些利用互联网招收恐怖主义分子或传播被盗窃的知识产权的人,不能让他们将其网络行为与其真实身份脱钩。然而,对于那些为了 和平的政治目的利用互联网的人士,这些并不能成为政府有计划地侵犯他们的权利和隐私的托辞。

随 着新技术的传播,言论自由可能是最明显会遇到各种挑战的一项自由权利,但并非仅此而已。信仰自由通常涉及个人与造物主对话或不对话的权利。这是一种不需依 赖技术的交流方式。然而,信仰自由还体现了与拥有共同价值观和人生观的人一起集会的普遍权利。在我们的历史中,这类集会常见于教堂、犹太会堂、清真寺和寺 庙。今天,这类集会也可能在网上进行。

互 联网有助于不同信仰的人消除相互间的分歧。正如总统在开罗所说,宗教自由对于人们能否共同生活至关重要。在我们寻求扩大对话之际,互联网蕴涵着巨大的希 望。我们已开始使美国学生与全世界穆斯林社会的年青人为讨论全球性挑战相互联络。我们将继续利用这个工具,支持不同宗教社群的个人相互讨论。

然 而,某些国家则利用互联网打击和压制宗教人士。例如,去年在沙特阿拉伯,一名男子因在博客上刊登介绍基督教的文章,被捕入狱达数月之久。哈佛大学一项调查 表明,沙特政府封锁了许多介绍印度教、犹太教、基督教乃至伊斯兰教的网页。包括越南和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也利用类似手段限制获得宗教信息的途径。

这 些技术不得用于惩罚和平的政治言论,同样也不可用于迫害或压制宗教少数派。祈祷往往在更高层次的网络进行。然而,互联网和社交网站等通讯技术应该有助于提 高人们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祈祷的能力,以及与拥有共同信仰的人集会和更多地了解其他人信仰的能力。正如我们促进其他生活领域的自由一样,我们也必须努力促 进在网络上祈祷的自由。

当 然,还有无数人的生活并没享受到这些技术带来的益处。在我们的世界里,正如我多次指出的,才智有可能普及众人,但机会并非如此。从长期获得的经验来看,我 们知道,在人民缺乏途径获得知识、市场、资本和机会的国家,要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会十分艰难,有时则徒劳无功。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可发挥调节器的作用。 通过向人们提供获得知识和潜在市场的途径,各种网络可为那些缺乏机会的地区创造机会。

在过去一年中,我在肯尼亚亲眼目睹了这种情况。那里的农牧民在开始使用移动银行技术后,收入提高了多达30%。在孟加拉,30多万人报名通过手机学习英语。在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妇女企业家使用互联网获得小型贷款并与全球市场接轨。

世界上经济地位最低的亿万人民有可能在生活中效仿上述取得进步的实例。在很多情况下,互联网、手机和其他通讯技术能对经济发展起到绿色革命(Green Revolution)对农业所起的同等作用。现在,小小的投入便能产生巨大效益。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显示,在一个典型的发展中国家,手机普及率每增加10%,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便能增长将近1%。具体而言,如果以印度为例,那将相当于每年近100亿美元。

与全球信息网络连通就好比踏上了通往现代化的阶梯。在这些技术问世的最初几年,许多人以为它们将在世界上的富人和穷人之间划出鸿沟,但那种情况并没有发生。今天共有40亿只手机在使用。手机使用者中有很多是小贩、人力车夫和其他历来缺乏受教育及其他机会的人。信息网络是实现平等的有力手段,我们应共同使用这些技术帮助人们摆脱贫困,不再有匮乏之虞。

我 们完全有理由满怀希望:当人们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和通讯技术时,他们将能取得巨大进步。但毫无疑问,也有些人正在利用全球信息网络实现其阴暗目的,而且将继 续这样做。暴力极端主义分子、犯罪集团、性犯罪者和独裁政府都妄图对全球网络加以利用。正如恐怖主义分子利用我们社会的开放性趁机实施阴谋,暴力极端主义 分子也要利用互联网进行煽动和恐吓。当我们努力增进这些自由时,我们也必须打击妄图利用通讯网络进行破坏并制造恐惧的人。

各国政府和公民必须保持信心,作为国家安全和经济繁荣核心环节的网络是安全且有韧性的。这不仅仅是几个小黑客污损几个网站的问题,如果我们的信息网络安全得不到保障,我们的网上银行业务、电子商务活动以及保护亿万美元知识产权的能力就全都岌岌可危。

面 对破坏这些系统的活动,各国政府、民营部门和国际社会必须协调一致地采取行动。当黑客犯罪分子和有组织犯罪集团为非法牟利攻击网络时,我们需要更多的工具 帮助执法机构进行跨辖区的合作。儿童色情以及遭到贩运的妇女和女童所受的剥削通过互联网为整个世界所见并为剥削者借以牟利,对这种社会弊病也应采取同样的 应对措施。欧洲理事会在网络犯罪公约(Convention on Cybercrime )方面的努力及其他方的类似努力促成了对此类犯罪起诉的国际协作,我们对此表示赞赏。我们还希望为此加倍努力。

我 国政府及国务院已经采取措施寻求通过外交方式来加强全球网络安全。国务院有大批人员从事这项工作。有关人员一直在协同努力。我们还在两年前设立了一个专门 协调有关网络的对外政策的办公室。我们致力于在联合国和其他多边论坛应对这一挑战,并把网络安全问题列入世界性议题。奥巴马总统刚刚任命了一位新的国家网 络政策协调员,来帮助我们更紧密地协调工作,以确保每个人的网络都是自由、安全和可靠的。

某 些国家、恐怖主义分子以及他们的代理人必须明白,美国将保护我们的网络系统。那些在我们国家或任何其他国家破坏信息自由流通的人对我们的经济、我们的政府 和我们的公民社会构成了威胁。从事网络攻击的国家和个人将承担后果并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在一个靠互联网连通的世界里,对一个国家的网络的攻击就是对所有 人的攻击。通过强调这一点,我们可以在国家间建立行为准则,并鼓励尊重全球网民。

最 后一项自由或许是罗斯福总统与夫人多年前所思考和论述的自由的必然内含,它源于我前面已提到的四项自由,这就是连接自由:政府不应阻止人民与互联网、与网 站或与彼此连接。连接自由如同集会自由一样,只不过它是在网络空间。这一自由允许个人上网,聚集,希望还有合作。一旦上网,你不必是大亨或摇滚乐明星便能 对社会产生巨大影响。

对孟买恐怖主义袭击的最大规模的公众反应是由一位13岁少年发起的。他使用社交网络组织了献血运动,并建立了一个大型跨宗教信仰的吊唁簿。在哥伦比亚,一位失业的工程师召集起全世界190个城市的1200万人,向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FARC)的恐怖活动发出抗议。这些抗议是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反恐怖主义示威活动。在随后几个星期中,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经历了十年军事行动中人数最多的弃甲和脱队事件。在墨西哥,一位对毒品暴力行径忍无可忍的公民发出的一份电子邮件像滚雪球一般发展成遍及该国所有32个省的大型示威活动。仅在墨西哥城就有15万人上街抗议。因此,互联网能有助于人道社会抵制鼓吹暴力、犯罪和极端主义的人。

在伊朗、摩尔多瓦以及其他国家,网上的组织动员已成为促进民主、使公民对可疑的选举结果表达抗议的重要工具。甚至在美国等已建立民主制度的国家,我们也看到这些工具具有改变历史的力量。你们当中有些人可能还记得这里2008年的总统选举。(笑声)

与这些技术相连接的自由可以帮助转变社会,但同时也对个人极其重要。我最近被一位医生的故事所感动——我不想说出他是哪个国家的人。他千方百计要为女儿的罕见疾病作出诊断。他征询了20多位专家的意见,但仍然没有答案。最后,他是靠互联网搜索引擎得到了确切的诊断并找到了治疗方法 。这就是不受限制地使用搜索引擎技术之所以对个人生活如此重要的原因之一。

我 今天概述的这些原则将成为我们对待互联网自由及其技术使用问题的指导方针。我要谈谈我们在实践中是如何应用这些原则的。美国致力于为促进这些自由投入必要 的外交、经济和技术资源。美国是一个由来自各个国家、反映全球各种利益的移民组成的国家。我们的外交政策基于这样一种理念:当人民之间和国家之间合作时, 美国比任何其他国家都受益。当冲突与误解造成国家间的不合时,美国肩负着比任何国家都更沉重的负担。因此,我们处于有利位置,可以抓住这些随相互连接而来 的机遇。我们作为如此众多技术的诞生地,有责任确保它们从善使用。为此,我们需要建立能力,以推行我们在国务院称之为21世纪外交方略的规划。

重 新调整我们的政策和我们的工作重点并非易事,而适应新技术也鲜有捷径。当电报技术开始使用时,它给外交界许多人带来严重焦虑,因为天天收到发自华盛顿的指 示不是一个百分之百令人欢迎的前景。但正如我们的外交人员最终还是掌握了电报一样,他们也在为掌握这些新工具的潜力而努力。

我引以为豪的是,国务院已经在40多个国家展开努力,帮助那些声音被压制性政府扼杀的人。我们也在努力使这个问题成为联合国的工作重点。我们正在将互联网自由纳入我国重新进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后提出的第一项决议案中。

我 们还支持开发新工具,使公民能够避开政治审查而行使其自由表达的权利。我们正在为世界各地的团体和组织提供资金,确保将这些新工具以当地语言版本提供给需 要的人,并为他们提供安全上网所需的培训。美国支持开展这些努力已有一段时间,侧重于尽可能切实有效地实施这些项目。美国人民应当知道,对互联网进行审查 的国家也应当明白,我国政府致力于促进互联网自由。

我们希望让人们掌握这些工具,用以增进民主和人权,应对气候变化和流行病,为实现奥巴马总统提出的一个没有核武器的世界的目标争取全球支持,鼓励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帮助改善底层人民的生活。

因 此,我今天宣布,未来一年中,我们将与实业界、学术界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伙伴一道,确立发挥联网技术威力的长期努力,利用这些技术推进我们的外交目标。我 们可以依靠手机、测绘应用软件和其他新工具来增进公民权能,辅助我们的传统外交。我们能够解决目前创新市场存在的缺陷。

请让我举一个例子。假设我想设计一种手机应用软件,让人们能够对包括我国政府在内的各政府部门的责任心和工作效率打分,并能够发现和报告腐败行为,实现这一设想所需的硬件已在几十亿潜在用户的手中,而且所需软件的开发和应用成本较低。

如 果人们利用这项技术,就可以帮助我们有的放矢地使用对外援助经费、改善人民的生活并鼓励外国投资方对负责任的政府投资。但目前的情况是,移动应用技术开发 商尚无资金援助来自行开发这项技术,而国务院现在还缺乏使之成为可能的机制。不过,这项行动应当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并且使小笔创新投资能够带来长期回 报。我们将与专家共同努力,为这种风险投资项目确定最佳框架。我们还将需要科技公司和非营利机构的人才和资源,才能尽快取得最佳效果。因此,在座各位如有 此类才干和专长,我谨在此邀请你们鼎力相助。

与 此同时,有些公司、个人和机构正在设计和开发各种已经能够推进我们的外交和发展目标的创意和应用技术,而国务院将展开一项创新竞赛活动,让这项工作立刻得 到推进。我们将邀请美国人提交应用软件和有关技术的最佳创意,它们应能有助于消除语言障碍、克服文盲局限、将人们与他们所需要的服务和信息连通。例如,微 软公司已经开发出网络医生软件的原型,以便为偏远地区提供医疗服务。我们希望看到更多这样的创意。我们将与竞赛获奖者合作,为帮助他们进一步发展创意提供 资金。

这些新的计划将大大充实我们过去一年来的重要工作。为了促进我们的外事和外交目标,我召集了一个有才干而且经验丰富的团队,领导我们就21世纪外交方略展开的努力。这个团队前往世界各地,协助各国政府和团体善用连接技术的益处。他们发起“公民社会2.0行动”(Civil Society 2.0 Initiative), 协助基层组织进入数字时代。他们在墨西哥制定了一个协助打击毒品暴力的方案,让民众向可靠的来源作出不露痕迹的检举,以免遭受报复。他们也将移动银行带进 阿富汗,现在正在刚果民主共和国进行同样的工作。在巴基斯坦,他们建立了一个首创的移动社交网络,称为“我们的声音”(Our Voice)。这个网络已经产生了数千万条讯息,并将希望抵制暴力极端主义的巴基斯坦年轻人联系在一起。

在短短时间内,我们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将这些技术的承诺转变成深富影响力的结果。可是仍有许多方面尚待努力。在我们和民营部门及外国政府联手推广21世纪外交方略的工具时,我们必须谨记彼此都有责任捍卫我在今天所谈的自由。我们坚信,信息自由这样的原则不仅是良好的政策,也不仅和我们的国家价值观相连,它还具有普世性,并能产生经济效益。

用 市场语言来说,一家在突尼斯或越南的审查环境中运营的上市公司,其交易价格总是低于在自由社会运营的同类公司。如果企业的决策者没有全球性的新闻和信息来 源,投资者对其决策的信心终将下降。实施新闻和信息审查的国家必须认识到,从经济角度而言,审查政治言论和商业言论是没有区别的。如果贵国的企业无法获取 其中一类信息,其增长必将受到影响。

在制定商业决策时,美国公司日益将网络和信息自由视为更重要的考量因素。我希望他们的竞争对手和外国政府会密切关注这一趋势。最近有关谷歌(Google)的情况引起了广泛的注意。我们希望中国当局对导致谷歌作出日前宣布的网络攻击事件进行彻查。我们也希望调查及结果透明。

互 联网已经成为中国取得巨大进步的源泉之一,令人惊叹。中国现在有如此多的人都在上网。但是,限制自由获取信息或侵犯互联网用户基本权利的国家面临着使自己 与下一个世纪的进步隔绝的风险。美中两国对于这个议题的看法不同,我们希望在两国积极、合作、全面的关系之下坦诚和持续地处理这些差异。

这个议题不仅关系到信息自由,最终还关系到我们希望有一个什么样的世界以及我们将会生活于一个什么样的世界。它关系到我们生活的地球是有一个互联网、一个全球社会以及一个造福并联系全人类的共同知识体,还是支离破碎、获取信息和机遇要取决于居住地点和审查者的心血来潮。

信息自由有助于维护作为全球进步基础的和平与安全。从历史上看,不对称的信息获取能力是国家间冲突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我们面对严重纠纷或危险事件时,当事双方能够了解相同的事实和观点是至关重要的。

目 前的情况是,美国人民可以思考外国政府提供的信息——对于这些政府向美国国内传送信息,我们不设置障碍。但是,在实行信息检查的社会中生活的公民却无从得 知外界的看法。例如在北韩,政府极力使其公民与外部意见完全隔绝。这种信息流通的不对称不但增加了发生冲突的可能性,也容易使微小的分歧升级。因此,我期 待那些希望看到全球稳定的负责政府能和我们携手合作,改变这种不对称的情况。

对 公司而言,这个问题所关系的不仅是道德威望,而且涉及公司与用户之间的信任。世界各地的用户都希望自己所依赖的互联网公司会提供全面的搜索结果,并且以负 责任的态度守护他们的个人信息。获得这种信赖并且基本上提供这种服务的公司将在全球市场蓬勃发展。我确实相信,那些失去用户信赖的公司,最终将失去用户。 住在任何地方的人都希望知道,他们放在网上的东西不会被用来加害于自己。

审查不应被世界任何地方的任何公司以任何形式接受。在美国,美国公司需要采取有原则的立场。这应该成为我们国家品牌的组成部分。我相信全世界的用户都会回报尊重这些原则的公司。

我们正在重振“全球互联网自由小组”(Global Internet Freedom Task Force),作为应对全球网络自由所受威胁的论坛。我们敦促美国媒体公司主动采取措施,质疑外国政府对于审查和监视的要求。民营部门也有责任协助保护言论表达自由。当他们的业务交易有可能破坏这种自由时,他们需要考虑什么是正确的,而不只是寻求短视的利润。

我们对于目前通过“全球网络倡议”(Global Network Initiative) 所做的工作倍感鼓舞。“全球网络倡议”是一项由高科技公司与非政府组织、学术专家和社会投资基金共同合作,回应政府审查要求而做出的自愿努力。这项倡议不 仅仅是申明原则,更是建立旨在宣扬真正责任感和透明度的机制。我们承诺支持负责任的民营部门参与护卫信息自由,作为我们承诺的组成部分,国务院将在下月召 集一次高层会议,由罗伯特•霍马茨(Robert Hormats)和玛丽亚•奥特罗(Maria Otero)两位副国务卿共同主持。会议将召集提供网络服务的公司,共同讨论互联网自由问题,因为我们希望与合作伙伴共同应对这个二十一世纪的挑战。

我 相信,追求我今天所说的自由是正确之举,但它也是智慧之举。通过推进这个议程,我们将使我们的原则、我们的经济目标以及我们的战略重点一致起来。我们需要 努力创建这样一个世界:在这个世界中,网络和信息使人民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也使我们的全球社区概念得到扩展。鉴于我们面临的诸多巨大挑战,我们需要世界 各地的人民汇合他们的知识和创造力,帮助重建全球经济,保护我们的环境,战胜暴力极端主义,建设每一个人都能充分发挥和实现其天赋潜力的未来。

在 结束今天的讲话时,我要请你们记住星期一在太子港的废墟中获救的那个小女孩。她还活着,已经与她的家人团聚,并将有机会长大成人,因为网络把一个被埋得很 深的声音传播到全世界。我们不能容许任何国家、群体或个人继续被埋在压制的废墟之下。当层层审查墙把一些人与人类大家庭隔离开来的时候,我们不能袖手旁 观。我们不能因为听不到那些人的呼喊就对这些问题保持沉默。

因此,让我们重新作出承诺,为这一事业而努力。让我们把这些高科技化作推动全世界取得切实进步的力量。让我们并肩前进,倡导这些自由——为了我们这个时代,也为了应当得到我们所能给予的每一个机会的年轻人。

非常感谢你们。(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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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可能要撤出中国市场

2010年1月13日 2 条评论

Google今天在官方blog上面发布了一篇文章《重新考虑在中国的做法》,鉴于很多人无法看到文章原文,转载如下。互联网上很多人已经翻译了这篇文章,来自hirchina.org的翻译更为专业和准确,在这里同步转载。中文和英文将使用对照方式排列,以方便阅读。

A new approach to China
谷歌声明:重新考虑在中国的做法

Like many other well-known organizations, we face cyber attacks of varying degrees on a regular basis. In mid-December, we detected a highly sophisticated and targeted attack on our corporate infrastructure originating from China that resulted in the thef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from Google. However, it soon became clear that what at first appeared to be solely a security incident–albeit a significant one–was something quite different.

象许多其它着名的组织一样,我们经常面临不同程度的网络攻击。12月中旬,我们监测到一起针对我们公司基础设施的非常复杂且具高度针对性的攻击。这一攻击来自中国,并导致谷歌知识产权被窃。尽管最初在表面上这只是一起单纯的安全事件,但很快就表明这显然是一起严重的事件。

First, this attack was not just on Google. As part of our investigation we have discovered that at least twenty other large companies from a wide range of businesses–including the Internet, finance, technology, media and chemical sectors–have been similarly targeted. We are currently in the process of notifying those companies, and we are also working with the relevant U.S. authorities.

首先,这次攻击不仅是针对谷歌。作为我们调查的一部分,我们发现,至少有其它20家涉及许多行业领域的大公司,包括互联网、金融、技术、媒体和化工等,也成为类似的攻击对象。我们目前正通知这些公司,并与美国有关当局合作。

Second, we have evidence to suggest that a primary goal of the attackers was accessing the Gmail accounts of Chinese human rights activists. Based on our investigation to date we believe their attack did not achieve that objective. Only two Gmail accounts appear to have been accessed, and that activity was limited to account information (such as the date the account was created) and subject line, rather than the content of emails themselves.

第二,我们有证据表明,攻击者的主要目标是中国从事人权活动人士的Gmail帐户。根据我们最新的调查,我们相信他们的攻击目标并未实现。只有两个Gmail帐户被侵入,但仅限於帐户信息(如帐户创建日期)和邮件主题,并没有进入邮件内容。

Third, as part of this investigation but independent of the attack on Google, we have discovered that the accounts of dozens of U.S.-, China- and Europe-based Gmail users who are advocates of human rights in China appear to have been routinely accessed by third parties. These accounts have not been accessed through any security breach at Google, but most likely via phishing scams or malware placed on the users’ computers.

第 三,作为这项调查的一部分(并不仅限於对攻击谷歌的调查),我们发现几十个在中国从事人权活动的Gmail用户,其账户设在美国、中国和欧洲,显 示出经常被第三方侵入。这些账户不是由於谷歌的安全漏洞而被侵入的,而最有可能的是通过网络诈骗或安装在用户电脑上的恶意软件所为。

We have already used information gained from this attack to make infrastructure and architectural improvements that enhance security for Google and for our users. In terms of individual users, we would advise people to deploy reputable anti-virus and anti-spyware programs on their computers, to install patches for their operating systems and to update their web browsers. Always be cautious when clicking on links appearing in instant messages and emails, or when asked to share personal information like passwords online. You can read more here about our cyber-security recommendations. People wanting to learn more about these kinds of attacks can read this U.S. government report (PDF), Nart Villeneuve’s blog and this presentation on the GhostNet spying incident.

我们 已经使用从攻击得到的信息去改善谷歌的基础设施和架构,提高谷歌自身和用户的安全性。在个人用户方面,我们建议在电脑上安装可靠的反病毒和反间 谍软件程序,为操作系统安装补丁,并更新网络浏览器。在点击即时信息和电子邮件中的链接时,或在网上被要求分享个人信息如密码时,一定要格外小心。你可以 点击这里,阅读更多关於我们的网络安全的建议。有兴趣了解这类黑客攻击的人们可以阅读美国政府的报告(PDF格式),纳尔特・维伦纽夫的博客(Nart Villeneuve’s blog)和对GhostNet间谍事件的介绍。

We have taken the unusual step of sharing information about these attacks with a broad audience not just because of the security and human rights implications of what we have unearthed, but also because this information goes to the heart of a much bigger global debate about freedom of speech. In the last two decades, China’s economic reform programs and its citizens’ entrepreneurial flair have lifted hundreds of millions of Chinese people out of poverty. Indeed, this great nation is at the heart of much economic progress and development in the world today.

对这些攻击,我们已采取了非常措施来与广大读者分享信息,这 不只是因为我们发现其对安全和人权的影响,还因为这些信息与一个更大的关於言论自由的全 球性辩论的核心相联系。在过去20年里,中国的经济改革计划和其公民的创业精神已经使亿万中国人脱离了贫困。事实上,这个伟大的国家,正处於当今世界许多 经济进步和发展的中心。

We launched Google.cn in January 2006 in the belief that the benefits of increased access to information for people in China and a more open Internet outweighed our discomfort in agreeing to censor some results. At the time we made clear that “we will carefully monitor conditions in China, including new laws and other restrictions on our services. If we determine that we are unable to achieve the objectives outlined we will not hesitate to reconsider our approach to China.”

2006年我们推出谷歌中国,就是基於这样的信念,让中国人民获得更多信息渠道的好处以及一个更为开放的互联网, 这比我们当初并不愉快地同意过滤搜 索结果更为重要。当时我们说得很清楚:“我们将仔细监督在中国运营的环境,包括新的法律和其它对我们提供服务的限制。如果确定我们不能达到预定的目标,我 们将会毫不犹豫地重新考虑我们在中国的做法。”

These attacks and the surveillance they have uncovered–combined with the attempts over the past year to further limit free speech on the web–have led us to conclude that we should review the feasibility of our business operations in China. We have decided we are no longer willing to continue censoring our results on Google.cn, and so over the next few weeks we will be discussing with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he basis on which we could operate an unfiltered search engine within the law, if at all. We recognize that this may well mean having to shut down Google.cn, and potentially our offices in China.

这些攻击和监视—结合着去年进一步对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已经使我们得出结论,我们应该审 视我们在中国商业运作的可行性。我们已决定,我们将不会再继续过滤我们在谷歌中国上的搜索结果,未来几个星期我们将同中国政府讨论我们在法律范围内是否有可能进行不经过滤的搜索引擎运作的基础。我们知道这可能意味着必须关闭谷歌中国,甚至是我们在中国的机构。

The decision to review our business operations in China has been incredibly hard, and we know that it will have potentially far-reaching consequences. We want to make clear that this move was driven by our executives in the United States, without the knowledge or involvement of our employees in China who have worked incredibly hard to make Google.cn the success it is today. We are committed to working responsibly to resolve the very difficult issues raised.

做出审议我们在中国商业运作的决定是非常困难的,我们知道,这可能会产生深远的后果。我们希望明确一点,这一决定是我们在美国的主管做出的,我们在中国的雇员并不了解或介入其中,他们的极其努力的工作才使谷歌中国有了今天的成功。我们保证通过负责任的工作来解决出现的非常困难的问题。

Posted by David Drummond, SVP, Corporate Development and Chief Legal Officer
谷歌高级副总裁、公司发展和法律主管  大卫.德鲁蒙德
2010年1月12日

作为李开复在华工作的大部分的google.cn从一开始就备受争议,Googel总部不允许其和Google在美国的个人数据服务对接,也不允许 将个人数据放在中国。因此Google中国自有的服务一直只是一个搜索而已, 作为Google新的增长点的邮件服务 (GMail)、托管服务 (Google Apps)、云计算平台 (Google AppEngine)、数据存储服务,以及建构其上Android手机和网络操作系统Chrome OS,事实上都在中国无法落地。而Google中国的产品,更多的是合作,这与Google全球策略也无法一致。这样的Google,大家都很不愉快,不 要也罢。

但是Google这篇措辞强硬的文章无疑在对中国政府的言论审查制度表示抗议,也是为了告诉政府,继续收紧的网络言论将对跨国公司的商业运作和中国未来的前景带来怎样的影响。不知道政府会怎么想,不知道在被虚假的GDP、金融危机中西方对中国的恭维和地方政府的粉饰太平冲昏了头脑的中央政府能不能清楚认识到跨国公司对中国经济意味着什么,是不是真的以为,以房地产开发商为中坚的中国经济可以独立于国际经济圈存在。促成此事向好的方向发展的唯一途径是中国政府对Google作出让步,但是就目前政府部门的短视无知、狂妄自大和死要面子来看,这条路是显然走不通的。更甚的是,未来Google国际版直接被墙,都是可能的。

行走江湖,靠的是多交朋友,而不是四处交恶。靠现在别人的困难而盛气凌人不可一世暴发户态度,只会让自己更加孤立。别人求你一时,不会求你一世。每日剑拔弩张的盯着门外和门内,是不会有朋友主动送上门来的。只要松开握紧的拳头,摆出开放的姿态,别人也会伸出友好之手。

长痛不如短痛,但愿Google能带动更多的跨国公司,为大家都营造一个更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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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再见

2009年12月31日 没有评论

不知不觉,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还有23个小时就要结束了。2009变化比较大,彻底告别了孤单空闲的单身生活,开始有了更多的责任,为此也抛弃了很多东西,比如曾经作为消磨时间的动漫研究。

工作上面也有很大的变动,从安逸的南京辗转上海北京两大城市,从传统软件行业转型到了互联网行业,也从成熟的大公司换到了创业成长期的公司,也从外企换到了民企。中间有很多变化,很多酸甜苦辣,理念上的差异,管理上的差异,工作方式的差异,都花费了相当的时间来适应。但是这些变化也带来了更广阔的空间,更大的主导权和更为真实的第一线数据。

2010年相信会更好的,虽然墙越来越高,虽然Chinternet业务越来越难做,但是要相信Internet上更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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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书管理软件Calibre

2009年12月28日 2 条评论

http://calibre-ebook.com/

差点重新造了一个轮子。在liboi刚刚可以堪用的时候,我突然看到了calibre这个软件。原来以为是个新软件,看过主页上面的about之后才发现就是我在一年多以前写过的那篇电子书阅读器评测文章当中提到的prs505的支持库libprs500。作者在2008年中期将libprs500更名为了Calibre,这个软件也从一个单纯支持Sony PRS 50x系列阅读器的软件变成了一个集中式的管理电子书的软件。目前Calibre支持几乎所有主流的阅读器,遗憾的是OpenInkpot尚不再其中。

Calibre的功能也比较强,比较让人开心的是下面几个:

  • 电子书格式转换,尤其是PDF转为其他适合电子阅读的格式,例如fb2å’Œepub。
  • 电子书自动同步
  • 从网络下载RSS并传到电子书当中

显然,作为一个书籍管理软件,Calibre完全有资格入选。看看他的接口函数,添加OI的支持应该是不麻烦。接下来转变方向,为Calibre添加OI支持。嗯,OpenInkpot上面也有人提出Feature Request了。

但是Calibre并没有做到我希望的客户端软件所应该做的功能,尤其是作为一个通用的书籍管理软件,它无法做很多针对OpenInkpot的功能。后面基于liboi我还是打算做一个OpenInkpot的增强软件,叫TweakOI如何?:P

liboi 0.0.3 – 增加Windows平台支持

2009年12月28日 2 条评论

liboi发布0.0.3版。该版本主要做到Windows的移植工作。目前liboi同时支持Windows和Linux。

下载: http://code.google.com/p/liboi/downloads/list

Windows用户请注意下载 liboi-0.0.3.zip文件。*.tar.gz和bz2文件都只打包了Linux编译需要的文件。

接下来0.0.4主要是Windows平台上的一些重整工作,例如把第三方依赖拿出来,tar.gz和bz2也打包Windows平台需要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