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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义务鉴别小偷的公园【续】

2009年12月27日 1 条评论

继续上一篇,有人提出,我在这个例子当中关于公园和小偷的比喻不恰当。确实是不太恰当,因为信息产业相关的东西,想要实体化总是会很难找到完全相似的比喻的。所以我觉得有必要再写直白一点。

先引用一下前面的朋友的评论:

其实我觉得你的比方不恰当,关键在于是否可以标识出小偷:公园的例子不合理在小偷和普通人是混在一起无法标识的;而互联网服务商中的情况则不同,在完全可 以认定并确定是谁的情况下,是应该对违法者[至于那个使用服务的违法用户违反的法律合理与否暂且不讨论]采取删除等措施,因为你是在这个国度,在没有能力 不遵守游戏规则的前提下还是必须要“依法行事”的。

其实我的本意不是在识别小偷这个地方,互联网服务本上就导致识别身份不是问题。我主要关心的是给你一个人,确定其侵权指控是否成立的问题。偷东西这个比喻的问题是,它太好界定了,偷了就是偷了,没偷就是没偷。而侵权,尤其是侵犯了隐私权这个问题就不好界定了。一个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有能力认定一篇文章或者一个帖子侵犯了其他人的权利?比如说,我的个人资料在blog上面是有的,别人贴到了其他网站上,这个算不算侵犯了我的隐私权?你我都说不清楚,同样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也说不清楚,因为《侵权法》没有规定。法律将这个没有明确判断标准的东西施加给不具有司法权力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其实是有问题的,服务提供者为了防止潜在的连带责任,会倾向于认定侵权成立,会造成侵权认定的扩大化,损害信息发布者的权利。

另一个问题就是,服务供应商需要确保所有在其平台上发表的信息都是经过审查的,因为有第三款。预先审查对于服务提供商是个巨大的成本,而且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这也是我在公园这个比喻当中主要要说的问题:新法律的实施,将使得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门槛大大升高,甚至挤死正在成长的网络服务。当然了,这个说不定就是法律制定者的目的所在。

最后一个问题就是《侵权法》没有规定服务提供商错误认定的情况下的措施,其实是默认了服务提供商错误认定的免责,同样很容易造成侵权认定的扩大化,因为服务提供者删文断网是没有风险的,这样对于信息发布者和网络使用者都是不利的。

这也是我旗帜鲜明的反对这条法律的原因。而且我并不赞成你我没有能力改变这个情况,因为这些“没有法律规定的”区域,通常是留给最高法院进行司法解释的。司法解释通常在司法过程当中积累经验,因此我考虑人大常委会其实对于错误认定的情况没有定论,因此将这个问题推迟到司法解释进行,先看看大家的反应如何。我们能做的就是在我们作为信息发布者和网络用户的权利受到服务提供商认定扩大化侵犯的时候,使用《侵权法》本身对该问题提出质疑,声音多了,司法解释自然也就出台了。这种时候就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虽然我们的政府做事非常独断,但是对于影响经济发展的问题还是可以有讨论空间的,因此我们不必非常悲观,能做多少做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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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义务鉴别小偷的公园(关于侵权法互联网专条)

2009年12月27日 2 条评论

我家门口有一个公园,不收门票的,人们可以在这里聊天碰头谈恋爱,该公园提供椅子、草坪、游乐场等服务,有的免费,有的要收费,人们在这里玩耍聊天增进感情,公园在一些位置上安放广告来盈利,虽然偶尔传出有人被偷钱包了,但是有公安局和派出所,所以大家并不担心。一切都很和谐。

某一天,这个地区的一些官员在这个公园被人偷了,于是说,我们要保护大家不被偷,因此颁布了一条规定,要求公园必须设立一个办公室,如果有人冲进去该办公室,说我被一个人偷了,我口袋里有他留下的指纹,那么公园方面有义务立即从大批人群当中找到该小偷,并且立即将其赶出公园,否则如果这个人再被偷,或者再有人被偷,公园将承担连带责任。

而且,法律还规定,如果公园知道有人会被偷,还放小偷进来,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你觉得,这个规定是否合理?

按照常识,我觉得不合理。因为第一,偷东西的是小偷的行为,公园没什么责任,因为在其他地方也可能被偷,而且被偷的人只要去报警就行了,公园可能需要合作提供大门口的监控录像之类,但是出了事不应该去找公园。

第二,公园没有不应该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小偷,而且他也没有这个能力,这些是司法机关应该做的事情,不是一个公园有能力做的。

第三,公园在没有能力判断冲进办公室的人说的是否是真话,因此可能把无辜者赶出公园。被说成是小偷的人可能说那个冲进办公室的人诬告,公园不知道谁说的是真的,也不应该由公园判断。

第四,公园听信一个人说的话,把一个无辜者赶出了公园,这个无辜者后来被证明是被诬陷的,那么公园是不是应该为他被赶出公园赔偿?很遗憾,法律没规定,因此公园说我们不赔偿,而且以后,不管什么人,只要进来说我被偷了,然后指着一个人说是他偷的,这个人就会被毫无代价的赶出公园。

因此,这条法律,完全违背了常识,试图让一个公园担当公安局应该做的事情。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大家都不去这个公园,或者是大家都去了剧院,因为剧院不受该法律管辖。公园会越来越难经营,然后倒闭,然后公园被推平,开始建造天价商品房。

如果你看明白了我说的这个故事,那么看看现实生活当中的事情:

昨天(2009年12月26日)胡锦涛签署了第21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我们的胡核心在周末还在加班工作,不知道有没有加班工资。看看其中的第36条,又称互联网专条,提出了关于互联网服务处提供者在侵权案件当中的责任认定。

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 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可怜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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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 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

2009年5月16日 1 条评论

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

毛泽东

[…]

小资产阶级。如自耕农⑺,手工业主,小知识阶层——学生界、中小学教员、小员司、小事务员、小律师,小商人等都属于这一类。这一个阶级,在人数上,在阶级性上,都值得大大注意。自耕农和手工业主所经营的,都是小生产的经济。这个小资产阶级内的各阶层虽然同处在小资产阶级经济地位,但有三个不同的部分。第一部分是有余钱剩米的,即用其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除自给外,每年有余剩。这种人发财观念极重,对赵公元帅礼拜最勤,虽不妄想发大财,却总想爬上中产阶级地位。他们看见那些受人尊敬的小财东,往往垂着一尺长的涎水。这种人胆子小,他们怕官,也有点怕革命。因为他们的经济地位和中产阶级颇接近,故对于中产阶级的宣传颇相信,对于革命取怀疑的态度。这一部分人在小资产阶级中占少数,是小资产阶级的右翼。第二部分是在经济上大体上可以自给的。这一部分人比较第一部分人大不相同,他们也想发财,但是赵公元帅⑻总不让他们发财,而且因为近年以来帝国主义、军阀、封建地主、买办大资产阶级的压迫和剥削,他们感觉现在的世界已经不是从前的世界。他们觉得现在如果只使用和从前相等的劳动,就会不能维持生活。必须增加劳动时间,每天起早散晚,对于职业加倍注意,方能维持生活。他们有点骂人了,骂洋人叫“洋鬼子”,骂军阀叫“抢钱司令”,骂土豪劣绅叫“为富不仁”。对于反帝国主义反军阀的运动,仅怀疑其未必成功(理由是:洋人和军阀的来头那么大),不肯贸然参加,取了中立的态度,但是绝不反对革命。这一部分人数甚多,大概占小资产阶级的一半。第三部分是生活下降的。这一部分人好些大概原先是所谓殷实人家,渐渐变得仅仅可以保住,渐渐变得生活下降了。他们每逢年终结账一次,就吃惊一次,说:“咳,又亏了!”这种人因为他们过去过着好日子,后来逐年下降,负债渐多,渐次过着凄凉的日子,“瞻念前途,不寒而栗”。这种人在精神上感觉的痛苦很大,因为他们有一个从前和现在相反的比较。这种人在革命运动中颇要紧,是一个数量不小的群众,是小资产阶级的左翼。以上所说小资产阶级的三部分,对于革命的态度,在平时各不相同;但到战时,即到革命潮流高涨、可以看得见胜利的曙光时,不但小资产阶级的左派参加革命,中派亦可参加革命,即右派分子受了无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左派的革命大潮所裹挟,也只得附和着革命。我们从一九二五年的五卅运动⑼和各地农****动的经验看来,这个断定是不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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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帖子有些过激

2009年5月11日 3 条评论

尊重事实,放弃一部分不对的言论。刚才看到了一段视频,其中有一段监控录像。从录像当中看,当时路口有车辆通行,也就是说肇事车也许没有闯红灯;另外和对面车辆(尤其是路另外一边的电动车)的速度对比来看,70km并不是不可信,也许有80左右,但是肯定没有网上说的100多那么夸张。而且据一位有稍长驾龄的朋友所言,70km也是一个致命的速度。在这件事情上将矛头对准交管部门是不应该的。

矛头应该对准的还是那几个嬉笑的纨绔子弟,但是这种谴责更多是道义上的,不是法律上的。而且对于这个事情,我们也改变不了什么。

关于媒体控制,也有人透露不让媒体报道是怕学生闹事。不过这个事情做得有点过了,网络堵不住,你越堵传统媒体,学生越容易受蛊惑,还好现在学生都还很克制,没有出来闹事。

不过这个事件本身,一边是本地富二代,一边是新移民,事故事实基本清楚,这个案子还是很能考验社会公信力的。就事论事,如果最后判交通肇事罪,那么也应该算是一个公平的结果。网民的愤怒和我的过激,执法部门公信力下降,信息披露不充分也是有一定的原因的。另一方面不承认不行,确实有仇富心理作怪。关于为何大家仇富,这是另外的话题了,不过大家都没钱,而且看到的都是垄断行业和掌权者在拿钱,财产来源不透明,又时常有些为富不仁的事情出来,想不让民众仇富都难。这个应该不能算仇富心理,没见到几个人仇马云仇丁磊,毕竟这些人是从无到有白手起家做起来的,和既得利益集团不一样,应该叫成仇暗心理。

上篇贴子回头看看是有些过激,而且升级到某个阶层的问题。上纲上线不是我的原意,罪过罪过。不过这件事还我还是要关注的,毕竟从受害者那里,能看到很多与我相似的影子,我不能不把他的经历引以为戒。二如果真的肇事的这小子被网开一面,我还真是要跳出来讲两句话闹腾闹腾的。

不过,这个要等结果出来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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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发生的那个事情

2009年5月10日 2 条评论

富家子弟飙车撞飞行人

通常我很少在blog上面谈论特定的社会事件,但是这件事情我决定破一个例。

关于这件事情的以及后续的来龙去脉请见网友们建立起来的纪念性网站70km.org。网站的名字来自事件发生之后,杭州市交通管理部门的新闻发布会上,交通管理部门判断该肇事车辆车速为70km/h。

之所以关注这件事情,是因为死者谭卓与我同属于一个社会阶层,而且年龄经历相仿。谭卓本人的经历应该是众多现在在大城市当中生活的大学生的缩影:出生在一个小县城,读书,上大学,毕业后在大城市找到一份工作,谈一份感情,经营一个小家;他们在大城市当中除了自己的知识、劳动和努力之外,没有家世背景、没有巨额资本、没有社会关系;支持他们生活在大城市的是梦想和未来,而他们唯一能够依靠的是法律。权且把这个阶层称为新移民,当然,我也是其中之一。而如果你经常看我的blog,有很大概率你也是其中之一。谭卓本人应该是替我们这个阶层的人死的,而他死后所受到的待遇,也可以认为是当权者对于我们这个阶层的人的待遇。这件事情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那么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当我,也许还有正在读这篇文章的你,明天如果遇到类似的事情,也会遇到相同的待遇。我能够理解为什么这件事情在浙江大学和网络上掀起了这样一股浪潮:对于浙江大学的学子来说,新移民很可能是他们将来所进入的阶层,而对于在网络上的大量年轻人来说,这就是他们所处在得阶层。也同样希望个位看客理解本人对于此事件的态度,我是直接利益相关者。

对于这个事情的处理期望,我希望得到的是一个公正的裁断,最基本的,按照事实来的裁断。如果这个事情得不到妥善的处理,意味着新移民这个阶层唯一所能依靠的法律也已经不可依赖。人死不能复生,这个案子也够不上杀人偿命,根据法律规定,这是一起交通肇事罪,还不能算是之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因此我期望结果结果至少是肇事者对死者家人进行死亡赔偿,肇事者本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吊销驾驶执照。网络上所谓的“杀人偿命”,有过度的倾向,我是不支持的。[update]本人不是法律界人士,因此判断有误差,根据法律界人士给出的论断,此案作为危害公共安全比较合适。因此,本人的期望相应提高。[/update]

这件事情当中最应该让我们一直跟踪的有两件事情。一是杭州市行政部门在事情发生之后要求媒体不得进行后续报道;二是杭州市交通管理部门在该事件的诉讼过程当中出示的肇事车辆的肇事事实,尤其是70km这个事情。对于第一件事情,我们应该要求详细原因的披露。对于第二件事情,如果交管部门仍然坚持70km,应该提出伪证调查;如果没有坚持70km,应该给出可以信赖的、关于为什么当时鉴定出了70km这样结果给出一个解释。[update]尊重事实,放弃一部分不对的言论。刚才看到了一段视频,其中有一段监控录像。从录像当中看,当时路口有车辆通行,也就是说肇事车也许没有闯红灯;另外和对面车辆(尤其是路另外一边的电动车)的速度对比来看,70km并不是不可信,也许有80左右,但是肯定没有网上说的100多那么夸张。而且据一位有稍长驾龄的朋友所言,70km也是一个致命的速度。在这件事情上将矛头对准交管部门是不应该的。[/update]

杭州市行政和交管部门应当对于他们所进行的调查和为事情所作的论断负责。因为这个事情将会直接影响行政和执法部门对于新移民这个阶层的态度。作为这个阶层的一份子,作为直接利益相关者,我不得不支持各种为我们这个阶层争取利益的行为。

[update]关于本文的反思,请参见下篇文章 《上篇帖子有些过激》[/update]


作为一个现实生活中的人,鉴于最近众多的事件,为了我个人的安危,我必须澄清一些事情。首先,本文针对特定事件按照我所看到的描述和本人的判断表述个人言论,我有表达这个言论的权利,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当中关于言论自由的条款;其次,本文仅针对特定社会事件,不针对任何特定的人,本人所描述的事情均可在可信媒体上找到出处,并非谣言或诽谤;最后,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我所居住的地方的法律法规,但我不是杭州居民,我不需要遵从杭州对于互联网的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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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与时俱进–解读09年新刑法修正案

2009年3月1日 1 条评论

本人平时不怎么转文章,不过这篇例外,还是转其中一些章节。
原文请见:
http://hi.baidu.com/eanalysis/blog/item/06f6f3fc15e1c7f5fd037f78.html

此次修订带来的变化如下。

1、范畴变化。对于军事、金融、政府以外的计算机系统,发生的计算机犯罪进行了界定,尤其是明确刑罚的内容。对于保护商业企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尤为重要。

2、刑罚变化。对于计算机犯罪的惩处量刑出现变化,比以前实施更大的惩罚力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内容变化。

    A、在内容上与时俱进,兼顾了对新型计算机犯罪行为的界定和内容描述。(如增加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的部分)。关注点从以前的关注入侵(“……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转到新型犯罪行为的描述(……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此处对虚拟财产犯罪行为的定罪,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B、对提供黑客工具,编写黑客工具行为,界定为违法行为。(“……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总体看这次刑法的变更,解决了长期以来“计算机(互联网)犯罪成本”的问题,为行政司法处罚提供了依据。

当然这不仅仅对黑客产业造成影响,这种犯罪成本的变化,必然会带来挂马、盗号等产业链的规模性变化。相信对于安全公司、互联网企业的工作内容和范畴,都会带来深远影响。

总而言之,黑钱不太好赚了。

不过问题在于,如何追踪和取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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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拜了美利坚~

2008年12月7日 4 条评论

自从一个多月以前踏上这片无数人向往的土地,至今已经过了接近40天。再过十几个小时,我就要离开这个神奇的国家,回到那个更神奇的国家了。

过来之后没有给Ferry师兄打个招呼,深表歉意。看到你的留言的时候我已经要回去了。下次如果还有机会过来,相信我会有驾照,并且相信你也已经在硅谷了,到时候去看你,哈哈。

因为没有驾照,这40天麻烦了很多人,深表感谢。多谢Jason帅哥,Wesley帅哥、Ray帅哥和众多其他的帅哥们,载着我到处游山玩水+吃饭腐败+购物败家,也多亏同行的老母帅哥会开车,才让生活不至于太无聊。而老母过来之前,也多亏了台湾同胞Kevin帅哥一直载我上下班。

说说在美国的感受。

开头我说过,这个国家很神奇。神奇之一就是这个国家拥有世界上最多的汽车数目,却同时有世界前列的空气质量。看我发的照片就知道了,这里能见度数公里是常态,在这里一个多月待下来,蓝天白云明媚的阳光早已经不是很么美景,而是一种生活必需品了。我现在稍稍有些担心,回国之后我能否立即适应国内的污染。同时这个国家的人却是叫得最响亮的要限制二氧化碳排放的,虽然看起来他们的污染比我们要轻很多。

另一个神奇之处就是这个国家的移民文化。在这边的一个月里面,我吃过了中餐、传统西餐、意大利餐、墨西哥餐、韩国餐、日本料理、越南餐、新加坡餐以及垃圾食品。一个最大个感觉就是地道。所有的餐馆虽然在服务上都多多少少有些美国化,但是他们基本上都保留了相应的饮食文化当中的精华部分,比如餐具、比如食材。同时以这些餐厅为中心,也形成了大量的民族聚居地,比如我们公司所在的Plaza,就是一华人社区,在这里可以买到中文报纸书刊、中国风味的食物、以及享受到中国风格的服务 :D。而在另一个华人社区,放眼望去,几乎无法认为这里是美国——你甚至看不到一句英文,所有的招牌都是中文,很像上海老城区,除了人比较少。

再一个神奇之处在于这个国家人们的一些思维方式。我现在能够理解为什么出售服务的商业模式能够在美国取得成功:他们的服务是要收费的。几乎所有需要提供服务的人,比如餐厅的服务员、公寓的卫生员、停车场的泊车服务员,得到被服务者付给的小费看起来都是约定俗成的。在这样的环境下生存久了,自然的也就有了“所有的服务理应收费”的思想。这样的环境下面,用服务卖钱,也自然有了生存的土壤。

还有一个神奇之处在于自由和民主。这边可以收到国内不允许收看的频道,传说中被某邪恶物控制的报纸,整天挑政府的刺的新闻,也可以看到深夜的限制级的电视。这些东西在国内是绝对不允许公共播放的,但是在这里,真正当他们全部光天化日之下明明白白地被放出来的时候,也没有什么神秘感,也没见到社会稳定受到影响。而在三藩市游玩时候碰到游行,也在第一时间听到了电视上新总统的演说,看到现场的群众的热情和感动,所有这些东西都透露着一种深入到骨子里的自由和民主。也许因为我们伟大的墙的作用,我回到国内就看不到这篇文章了,什么时候这种限制才能拿掉呢。

最后说说另外的话题:两岸关系。因为美国这边的公司老员工很多上都是十几年前从台湾过来的,现在也有很多从台湾过来出差的员工,和他们的交流聊天,让我越发觉得,两岸就是一条根生的同胞,这个已经深入到大家的骨子里了。也许某些政客不同意,但是几乎我碰到的所有土生土长的台湾仔们都赞同这一点。大家都在希望统一,大家的分歧仅仅在于统一的方式而已,如果不能实现政治上的统一,如果可以达到民间文化和经济上的统一,比如直航、比如开放关税等等,大家也很满意。只要大家能够随心所欲地交流、加深相互的理解,一起发展、一起赚钱就好。至于是不是两个政府在管理,是不是两种主义,谁管它。说什么打台湾,这只不过是政府的威慑和愤青们的yy罢了,我不信打得起来,我也不希望打起来。我想,如果你有几个台湾的朋友,相信你也不会想打仗:你愿意你的朋友站在你的敌人一方的战场上么?

嗯,就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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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维基和圣火

2008年4月22日 3 条评论

我历来喜欢炒冷饭。维基百科在中国的部分解封和圣火都不是什么新事件了。随着时间的推移,跳出来fq的人逐渐少下来,冷静派逐渐增多,国内的冷静人士也好,国外的华人华侨留学生也好,也在慢慢倡导大家冷静下来,重要的是多交流。加上今天在CB上面读到《中国青年报》对wikipedia解封的评论,正好想把这两件事情扯到一起谈谈。

在我看来,这次巴黎圣火事件给了实行互联网鸵鸟政策的有关部门一记耳光。

首先我来问一个问题:wikipedia究竟是怎样的一个东西?

我给出的答案是:一个展示事实的载体。因为wikipedia越来越向是一个草根媒体,一件事情发生之后,马上会有人将其记录到wikipedia上面,然后会有更多的人看到,修正,再看到,再修正。在这个过程当中,可能来自世界各地,持有不同世界观、不同信仰、不同意识形态的人们都会参与进来,中间随时可能爆发论战。论战的结果,就是大家相互给出观点和证据,经过相互交流和妥协,形成一个中立的观点保留在wikipedia上面。这样一个中立的介绍能够带给人们的,是对于事实更加真实的认知,而不是偏见。

如果这个系统中缺少了中国人的声音,那么这个条目能够算是客观、中立、公正的么?

当然不算。但是世界并不知道,世界只知道wikipedia能够提供客观中立公正的事实,于是大家相信了wikipedia,于是越来越多对中国的偏见产生了。

我们不能影响CNN,不能影响BBC,人家有自己的国家政府撑腰,我们不可能不让他们讲对中国不利的言论。但是我们本来可以影响wikipedia这个草根媒体的,本来我们可以通过这个不受任何人控制的媒体向世界发表观点的,本来我们可以有机会让世界消除对我们的误解的,但是这却被我们自己放弃了。中国的声音不是被世界忽略了,是我们自己放弃了向世界发出中国的声音的机会。

我们有世界上最多的说中文的人,我们是世界上最大的英语学习国家,我们具有向世界发出中国声音的最好的基础条件,但是为什么世界没有听到?不是世界不让我们讲话,是我们自己不让自己讲话!毫无疑问,这次圣火传递给了我们闷头一棒。这个时候我们才发现,西方英语世界对我们的误解是如此之深,甚至如此容易被反动派利用。现在我们正在努力补救,但是,为什么我们没有早点发现,没有早点动手呢。

我知道有人会扯出稳定压倒一切的大旗来反对让民众看到wikipedia,担心wikipedia上面的”反动言论“会导致中国动乱。但是想想,是哪些人在看wikipedia,哪些人不看wikipedia,事情就很清楚了。就算用各种各样的手段”禁掉“wikipedia,中国十亿非网民仍然不会去看wikipedia,经常使用互联网的老鸟们照样穿墙上wikipedia,增加的只是他们的麻烦而以。反过来,如果不禁止,十亿非网民仍然不关心wikipedia上面的信息,老鸟们照样该上还是上。这两者的区别在于,介于两者中间的那两亿网民,他们有机会参与到wikipedia的体系当中,这两亿人应该能够给世界发出一些中国的声音了。

唯一的问题是,这两亿网民,在面对众多与自己世界观和既有知识矛盾的信息的时候,有多少人能够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这也许是现在最大的问题。但是我选择相信周围的人们:我周围的人们,在这次圣火事件当中,几乎所有人都在冷静的看待这个问题,几乎所有人都反映出对祖国的支持。大家可以在这种时候捍卫自己的国家和自己的信仰,我没有理由担心他们在wikipedia上面看到对中国不利的言论的时候会袖手旁观。

但是,中国,你相信自己的人民么?

有些事大家知道就行了

2008年2月29日 1 条评论

其实大家都明白就好了。
所谓暗语或者黑话,其实也就是这样了。

附该漫画介绍:

该故事讲述了发生在一所中学里的离奇事件,男主角王小明是班里非常平凡但学习数一数二的优等生,在小学三年级就加入了少先队,平时为人沉默寡言。一天下午
放学之前他注意到从楼上掉到草丛里的一本黑色封皮笔记本,出于好奇心在放学后他捡到了这本笔记。令小明惊异的是这本笔记里面记述的竟然全部都是和今年中考
有关的题型,只要填进里面的空白就可以考满分了。这本神秘的笔记如果被公开的话将会引起今年中考的大混乱。之后这本笔记的存在被省教育局的领导获悉,经省
教育局研究后决定派出一位具有多年教学经验的李教师来处理此事,因为传闻这位老师在之前的各地中考中曾经屡次成功抓住使用复杂作弊技术的作弊者而被评为省
级优秀教师,所以市里很少有人见到过他的真面目。然后在这所中学里王小明和李老师围绕着这本只要做对里面的填空就能掌控中考的笔记展开了错综复杂的心理
战,并且李老师行踪神秘王小明一直无法对其造成报复。在李老师突击家访的时候王小明将这本笔记放进书桌抽屉的夹层来逃避检查,而他一直想知道的地址却因为
李老师经常搬家而无从查起……这一切究竟是如何发生的?事件的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真相?“真相,只有一个!”。

很好很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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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郎咸平这次错了……

2008年1月5日 没有评论

虽然看起来前几次冠有他的名字的文章都不幸被言中。
但是我还是抱着最后的一点希望这次是错的……

其他的事情,有办法改变的可以用手投票,不能改变的可以用脚投票;
但是这个事情,似乎是没有这个权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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